卫生行政执法程序
临淄区卫生监督所
内容
一、简介
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三、卫生行政执法的时限规定
四、主体认定
五、文书制作
一、卫生行政执法程序简介
(一)涵义
实施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遵循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等。
(二)依据
法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
规章:《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说明:《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适用包括传染病管理、公共场所、
医政、职业卫生在内的所有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性规则。
包括: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参与原则、效率原则
1、公开原则
(1)表明身份制度
(2)告知制度
(3)说明理由制度
(4)咨询制度
(5)公告制度
2、公正原则
(1)回避制度
(2)合议制度
(3)听证制度
(4)调查制度
(5)格式制度
4、移送管辖
(1)内部移送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卫生行政处罚程
序》第九条。
(2)外部移送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相关法律法规(如
《广告法》)等。
(二)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立案、***、行政处罚确定、送达、执
行、结案等6个步骤()
1、立案
(1)案件来源
A、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B、社会投诉举报的
C、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
D、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或
有关部门移送的
说明:A和 C的启动程序,从逻辑上讲应当接从立案开始,但文书规范要求从受理开始。
(2)立案条件:
A、初步核实后,确认有违法事实
B、需给予行政处罚
C、属于本机关管辖
在7日内立案,制作立案报告,2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
承办。
说明:《立案报告》中的发案时间是发现该案件的
时间,而不是当事人开始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只有调
查取证后才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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