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震影响二、地震作用验算三、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四、底部剪力法
地震作用的计算——总结
一、地震影响
——抗规GB50011-2010
——抗规GB50011-2010()
-2010
——抗规GB50011-2010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抗规GB50011-2010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
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抗规GB50011-2010()
,取第一水准的地震动参数计算结构的弹性地震作用标准值和相应的地震作用效应,继续采用《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规定的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结构构件的截面承载力抗震验算,这样,其可靠度水平同78规范相当,并由于非抗震构件设计可靠性水准的提高而有所提高,既满足了在第一水准下具有必要的承载力可靠度,又满足第二水准的损坏可修的目标。对大多数的结构,可只进行第一阶段设计,而通过概念设计和抗震构造措施来满足第三水准的设计要求。第二阶段设计是弹塑性变形验算,对地震时易倒塌的结构、有明显薄弱层的不规则结构以及有专门要求的建筑,除进行第一阶段设计外,还要进行结构薄弱部位的弹塑性层间变形验算并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实现第三水准的设防要求。
1. 地震作用 earthquake action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
seismic concept design of buildings根据地震灾害和工程经验等所形成的基本设计原则和设计思想,进行建筑和结构总体布置并确定细部构造的过程。
seismic measures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规范对概念的说明
抗震构造措施只是抗震措施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本规范的目录中,可以看到一般规定、计算要点、抗震构造措施、设计要求等。其中的一般规定及计算要点中的地震作用效应(内力和变形)调整的规定均属于抗震措施,而设计要求中的规定,可能包含有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需按术语的定义加以区分。
A. 建筑物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第一个层面要考虑的大环境问题。
——第二个层面要考虑的小环境问题。
——第三个层面要考虑的自身条件问题。
A. 建筑物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大环境
(1)概念:设防烈度——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抗震设防标准——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2)设防依据——抗规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一般情况下,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地震基本烈度(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所对应的烈度值)。
设防烈度的确定——抗规附录A
(3)确定抗震设防烈度的目的
确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或设计地震动参数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和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抗震设防烈度
6
7
8
9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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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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