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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国情普查-数据采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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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黑龙江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标准时点核准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主要内容
核准内容及范围
2
概述
3
1
核准技术要求及方法
3
3
质量管理与控制
4
组织实施
3
5
进度安排
6
一、概述
1、目标和意义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核准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核实从数据采集到标准时点阶段发生变化的内容,补充新增内容,消除普查前阶段由于资料时效性和外业局限性等导致的现势性参差不齐现象,使普查成果尽可能反映普查标准时点的状态,为普查数据统计提供翔实的数据基础,同时建立带有统一时间信息的本底数据库,为今后长期监测服务。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5年6月30日。核准后的成果数据是地理国情普查的核心成果,是开展地理国情监测的基础;同时也是普查成果今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地理国情信息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服务能力,提供及时性基础支撑的具体要求。
2、核准原则
1
2
3
全面覆盖
突出重点
规范一致
为了保持普查成果具有统一的现势性,任务区范围内,从前期数据采集阶段到普查时点阶段之间发生的重要变化都需要进行核准,全面反映标准时点阶段各区域地理国情的实际状况。
通过分析普查所用遥感影像成像时间和普查作业中外业工作时间的整体情况,本次标准时点核准应对变化周期较短的地物类型和人类活动强度较大的区域进行重点核查,突出核准的重点内容,保证成果质量。
为保证普查数据成果质量,普查数据采集要求、作业方法等应具有继承性,时点核准的各项技术要求、执行的技术规定与普查前阶段保持一致。
4
内业为主
充分利用前阶段的解译样本辅助内业解译,确实无法识别的区域应进行外业核查。
3、总体安排
采用国普办提供的时点核准影像:
2015年3-6月获取资源三号影像为主,
其他影像补充;
无法覆盖区域利用2015年1-2月存档影像。
提前收集2014年8-11月份影像
作为变化区域发现和首幅试验等。
2015年8月15日前完成标准时点核准工作。
二、核准内容及范围
1、核准范围
序号
测区
行政单元(个)
面积(万平方千米)
1
内蒙古
35

2
新疆
1

3
西藏
4

4
甘肃
13

合计
53

1、核准范围
序号
行政单元(县、市辖区)
面积
1
81个

2、一、二类分区
根据《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标准时点核准实施方案(待批)》确定一类和二类区域。
不同分区按不同的时点核准要求开展。
内蒙古、新疆、西藏均为二类区域。
黑龙江部分地区和甘肃临洮县是一类区域,其他区域是二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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