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对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三、项目应建各部室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四、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相关业务,并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办理工程项目会计业务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五、制定业务流程,明确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六、项目应建立决策环节的控制制度,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决策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
七、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项目书记、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为领导班子为集体的决策制度,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八、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九、项目建立工程概预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概预算的编制、审核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概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十、项目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编制的概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十一、建立工程进度价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制度,对价款支付的条件、方式以及会计核算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价款支付及时、正确。
十二、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有关部门提交的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等进行审查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价款支付手续。
单位会计人员在办理价款支付业务过程中发现拟支付的价款与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或与工程实际完工情况不符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十三、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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