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的体例
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本章主要介绍该书的编排体例。
重点:熟悉《说文》的部首。
难点:弄懂《说文》的编排方法。
许冲在《上〈说文〉表》
叙曰:此十四篇五百四十部九千三百五十三文,重一千一百六十三,解说凡十三万三千四百十一字。其建首也,立一为耑,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同条牵属,共理相贯,杂而不越,据形系联。引而申之,以究万原,毕终於亥,知化穷冥。
一、部首编次例
“分别部居,不相杂厕”。
段玉裁:“许君以为音生于义,义著于形。圣人之造字,有义以有音,有音以有形;学者之识字,必审形以知音,审音以知义。圣人造字实自象形始,故合所有之字,分别其部为五百四十,每部各建一首,而同首者则曰:‘凡某之属皆从某。’于是形立而音义易明。
凡字必有所属之首,五百四十字可以统摄天下古今之字。此前古未有之书,许君之所独创,若网在纲,如裘挈领,讨原以纳流,执要以说详,与《史籀篇》、《仓颉篇》、《凡将篇》杂乱无章之体例不可以道里计。颜黄门曰:‘其书隐括有条例,剖析穷根原。不信其说,则冥冥不知一点一画有何意焉。’此最为知许者矣。盖举一形以统众形,所谓‘隐括有条例’也;就形以说音义,所谓‘剖析穷根源’也。是以《史篇》、《三仓》自汉及唐递至放失,而《说文》遂专行于世,如左公、毛公之《诗传》、《春秋传》皆后出,而率循独永久勿替也。”
段氏强调:“以字形为书,俾学者因形以考音与义,实始于许,功莫大焉。”(一上一部“一”字注)
部首的排列多数是“据形系联”,少数是“以类相从”。
(一)据形系联者:
一、⊥(古文作二)、示、三、王、玉、珏;
刀、刃、、丰、耒;
人、匕(倒人)、匕(从反人)、从、比(二人为从,反从为比)、北(从二人,相背);
子、了(从子无臂)、孨(从三子)、(从倒子)。
(二)以类相从者:
五、六、七、九;
甲、乙、丙、丁、戊、己、巴(“巴”次于“己”之后是据形系联)、庚、辛、辡(“辡”次于“辛”之后是据形系联)、壬、癸;
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酋(“酋”次于“酉”之后是据形系联)、戌、亥。
段氏注云:“类聚,谓同部也;群分,谓异部也。……同条共理,谓五百四十部相联缀也。……五百四十部次第,大略以形相连次,使人记忆易检寻。如八篇起人部,则全篇三十六部皆由人而及之是也。虽或有以义相次者,但十之一而已。部首以形为次,以六书始于象形也;每部中以义为次,以六书归于转注也。”
按意义相近排列,如“齿”、“牙”、“足”,其中“牙”形不似而意义近。
部首一般是部里字的形旁,只有少数是部里字的声旁。比如,卷三上“句部”:“拘”、“笱”、“钧”,部首为声旁。“丩部”:“”、“纠”,部首亦为声旁。卷九上“司部”,收一个“词”字,“司”为声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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