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运动
一
五四运动前的
中国与世界
材料一:1914年,袁世凯修改《总统选举法》:1、总统任期改为十年,连选连任无限制;2、总统任期届满时,若认为“政治上有必要”,不必改选,即可连任;3、总统继任人由现任总统推荐,被推荐者并不限制。
材料二:袁世凯在就任临时大总统时宣布承认之前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
对内独裁,对外卖国
①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借他国。
②承认日本人有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并南满、安奉两铁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99年为限。
③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
④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
⑤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间各铁路建筑权让与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开矿、建筑海港和船厂及筑路的优先权等等。
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
变中国为日本的殖民地
新文化运动
十月革命胜利
马克思主义广泛传播
“即将召开的和会是一次非同寻常的机会,中国可以借此谋求某种程度的公平待遇,并对过去半个世纪以来所遭到的惨痛后果加以改正。” ———顾维钧
巴黎和会中国外交失败
二
五四运动之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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