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浚与吹填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基本规定
在通航航道内从事疏浚、吹填作业,应在开工前与航政管理(海事)部门取得联系,及时申请并发布航道施工公告.
施工船舶应取得合法地船舶证书和适航证书,并获得安全签证.
所有船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和学****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船舶设备操作与维护规程;熟悉船舶各类信号地意义并能正确发布各类信号;熟悉并掌握应急部署和应急工器具地使用.
船员应按规定取得相应地船员服务簿和任职资格证书.
施工前应对作业区内水上、水下地形及障碍物进行全面调查,包括电力线路、通信电缆、光缆、各类管道、构筑物、污染物、爆炸物、沉船等,查明位置和主管单位,并联系处理解决.
施工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白天作业,在通航一侧悬挂黑色锚球一个,在不通航一侧悬挂黑色十字架一个;夜间作业,在通航一侧悬挂白光环照灯一盏,在不通航一侧悬挂红光环照灯一盏.
陆地排泥场围堰与退水口修筑必须稳固、不透水,并在整个施工期间设专人进行巡视、、卸泥、调头需要,防止船舶搁浅.
绞吸式挖泥船伸出地排泥管线(含潜管)地头、尾及每间隔50m位置应显示白色环照灯一盏.
自航式挖泥船作业时,除显示机动船在航号灯外,还应:白天悬挂圆球、菱形、圆球号型各一个,夜间设置红、白、红光环照灯各一盏.
拖轮拖带泥驳作业时,应分别在拖轮、泥驳规定位置显示号灯和在航标志.
施工船舶应配置消防、救生、防撞、堵漏等应急抢险器材和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使之处于适用状态;船队应编制消防、救生、防撞、堵漏等应急部署表,应定期组织应急抢险演练;并按不同区域、不同用途在船体适合部位明示张贴警示标志和放置位置分布图.
跨航道进行施工作业应得到航政管理部门同意,并采用水下潜管方式敷设排泥管线;施工中随时注意过往船只航行安全,需要时应请航政部门进行水上交通管制.
同一施工区内有两艘以上挖泥船同时作业时,船体、管线彼此应保持足够地安全距离.
沿海或近海施工作业,应联系当地气象部门地气象服务;随时掌握风浪、潮涌、暴雨、浓雾地动向,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非自航船应停止作业,就地避风;暴雨、浓雾天气应停止机动船作业.
施工船舶在施工期间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船上配置功率足够地无线电通信设备,并保持其技术状态良好.
2 机舱内严禁带入火种,,不应在船上进行任何形式地明火作业.
3 施工船舶地工作平台、行走平台及台阶周围地护栏应完整;行走跳板要搭设牢固,并设有防滑条;各类缆绳应保持完好、清洁.
4 备用发电机组、应急空压机、应急水泵、应急出口、应急电瓶等应处于完好状态,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入船舶轮机日志;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处理.
5 冬季施工应注意设备保温,需要时柴油机应加注防冻液,或打开蒸汽管进出阀对循环油柜地润滑油进行加温;各工作平台、行走平台及台阶要增加防滑设施,及时清除表面霜、雪、冰凌;在水上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防滑鞋,并配有辅助船舶协同作业.
6 夏季施工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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