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江苏农林‘谐音’器乐社
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学生团体(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丰富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的文化建设, 丰富农校学子课余生活, 陶冶情操,培养同学们对音乐的认知与感悟, 使对乐器感兴趣的同学拥有一技之长, 服务于广大热爱音乐的社员, 遵守法律、法规和院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社团是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共青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领导,接受风景园林系单位的指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每周定时教授吉他课程
(二) 开展社员间的吉他弹唱比赛交流
(三) 有选择性支持校区的文艺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江苏农林正式学籍;
(二) 承认本社团章程;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 提出入会申请;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 二)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如三次旷课而未请假者且有重要会议无故缺席者当自动退会处理;
(四)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会长组成),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
(三)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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