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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限购令细则及解读.docx


文档分类:研究报告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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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苏州“限购令”限了哪些人
2类人市区限购1套
在市区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保(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类人暂停市区购房
在市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缴纳证明或者社保(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本报讯(记者王英)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天起,我市调整市区住房限购措施。昨天傍晚,市住建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外公布了市区住房限购措施的具体规定。
去年11月,《市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曾明确,居民家庭在市区只能新购一套住房。昨天公布的新限购细则要严厉许多,其核心内容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区停购第三套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停购第二套房。违反限购规定购房的,住建部门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居民家庭房屋数量以实际拥有的房屋数量为准,市区是指平江、沧浪、金阊、高新区、吴中、相城、园区7个区域。
具体来说,两类人群可以在市区限购1套住房,该套住房是指除定销商品房、危旧房小区改造配建商品住房等以外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这两类人群是:在市区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类人群暂停在市区购房。一是在市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二是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三是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者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相关规定同时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通过商品房销售、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进行限购提示,并根据限购要求完善住房买卖合同(契约)格式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限购规定,不得违反限售规定从事房地产销售、经纪业务。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契约)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家庭住房信息,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纳税或社
会保险缴纳证明。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契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此外,苏州住建部门还将同时调整完善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将申报价格由原来的三个月内不得调高,调整为今年年内原则上不得调高。
苏州限购令细则分析
继南京、无锡之后,苏州版楼市限购令终于尘埃落定。昨日下午5点,苏州市住建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调整市区住房限购措施。按照规定,对苏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第三套房,外地人限购第二套。该政策自3月3日起在苏州市执行。苏州市住建局副局长吴小华告诉记者,他们会通过商品房销售、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进行限购提示,提示购房家庭当前所拥有的住房数量。
苏州楼市限购令核心细则
■对在市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不能提供2年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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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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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