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进口善后工作
第一节进口付汇核销
第二节进口索赔与退运
第三节其他善后工作
第一节进口付汇核销
一、进口付汇核销制度
二、进口付汇核销操作流程
三、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
四、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
一、进口付汇核销制度
进口付汇核销定义
它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了有效监测和审查进口付汇的贸易真实性而采取的对已对外付出货款的进口企业,通过核对注销的方式审核其所购买的货物是否及时、足额到货的一种事后管理制度。
(1)以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为线索
(2)以进口付汇为监管范围
(3)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为监管对象
(4)以事后核对为基本原则
(5)以进口到货为核查内容
(6)以海关、银行与外汇局的配合为基础
(1)属地管理原则
(2)向谁核销谁负责核查
(3)核销情况决定进口付汇的直接程度
(4)单单一致
(1)外汇指定银行向外汇局申领
(2)进口单位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
一份核销单只可凭以办理一次付汇。
相关链接:进口付汇核销单样例
进口单位将填妥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及其他付汇单证一并交到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审核。
外汇指定银行审核无误后,及时填写核销单相应的项目,并按核销单上进口单位的实际付款金额,从进口单位现汇账户划账对外支付,或从进口单位人民币账户购买外汇对外支付。
在货到付款项下,进口单位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的同时提供核销单证,外汇指定银行核查无误即自动核销
在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等支付方式下,进口单位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完毕后,在有关货物到货并结清海关手续后30天内直接到外汇局办理跟踪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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