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
第十八章商标法概述
第十九章商标权的对象
第二十章商标权
第二十一章商标注册
第二十二章注册商标无效
第二十三章商标评审与商标确权制度
第二十四章驰名商标及其保护
第二十五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十八章商标法概述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商标概述
第二节商标与其他标记的区别与联系
第三节商标法概述
第四节商标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商标的起源与发展及我国商标法
制度之沿革
第一节商标概述
一、商标的概念
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将商标定义为:“任何一种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的组合”;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包括服务)与他人的商品(包括服务)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二、商标的特征
三、商标的功能
第二节商标与其他标记的区别与联系
一、商号
商号,也称商业字号或厂商名称,是用于识别一家企业的营业与其它企业的营业标记,是营业主体本身的标志。
二、装潢
商品的包装潢是用来装饰、宣传商品的,它具有美化商品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望的作用,可以随着市场销售的需要、消费者爱好的变化而适时变化。
六、特殊标志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如奥运会五环标志、希望工程标志。
第三节商标法概述
一、商标法商标法是调整在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商标专用权等活动中,商标管理机关、商标权人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商标法
我国现行的商标法是1982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1983年3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三十次会议对《商标法》作了修改。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了《商标法》修正案。
第四节商标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商标专用权与保障消费者与生产者、经营者共同利益的原则
二、注册原则
三、申请在先原则
四、审查原则
五、自愿注册原则
六、统一注册分级别管理原则
七、注册与评审相结合的商标确权原则及司法救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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