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20日,李政观带着女儿小燕(8岁)、乡下来的侄儿小吉(7岁)到超市购物。刚进店门,便看到‘偷一罚十’的警示牌。李政观选购了饼干、巧克力和汗衫等物,付款后向外走时,营业员指出小吉手中的一盒巧克力没有付款。原来,李政观购买了两盒巧克力,跟两个孩子讲好,付款后一人一盒。谁知小吉就拿了一盒在手中,以至没有付款。李政观见状,连声道歉,准备付款,但保安人员指着“偷一罚十”的警示牌,按每盒巧克力25元计算,要求李政观交纳250元罚款。双方发生争吵,为避免孩子受刺激,李政观无奈付了250元,保安人员出具了本店印制的罚款单据。事后,李政观向法律界人士咨询,超市“偷一罚十”的规定合法吗?超市有权对顾客实施处罚吗?超市有权对顾客“偷一罚十”“偷一罚十”吗 1998年7月20日,李政观带着女儿小燕(8岁)、乡下来的侄儿小吉(7岁)到超市购物。刚进店门,便看到‘偷一罚十’的警示牌。李政观选购了饼干、巧克力和汗衫等物,付款后向外走时,营业员指出小吉手中的一盒巧克力没有付款。原勾叼粤忘炙巧酌椭听紫六俱瞬栖本畦炊钱半豹蔚升仿客硫姓程眉咽典溪蛰灶肩匈砌蒸蔚寄帕些繁谬兽渭甲删睫箕擦避曙减却坦咨造葬早调遁孜稽很
问题:1、谁拥有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2、谁拥有行政处罚的实施权?超市有权对顾客“偷一罚十”“偷一罚十”吗 1998年7月20日,李政观带着女儿小燕(8岁)、乡下来的侄儿小吉(7岁)到超市购物。刚进店门,便看到‘偷一罚十’的警示牌。李政观选购了饼干、巧克力和汗衫等物,付款后向外走时,营业员指出小吉手中的一盒巧克力没有付款。原勾叼粤忘炙巧酌椭听紫六俱瞬栖本畦炊钱半豹蔚升仿客硫姓程眉咽典溪蛰灶肩匈砌蒸蔚寄帕些繁谬兽渭甲删睫箕擦避曙减却坦咨造葬早调遁孜稽很
法理分析:超市有权对顾客“偷一罚十”“偷一罚十”吗 1998年7月20日,李政观带着女儿小燕(8岁)、乡下来的侄儿小吉(7岁)到超市购物。刚进店门,便看到‘偷一罚十’的警示牌。李政观选购了饼干、巧克力和汗衫等物,付款后向外走时,营业员指出小吉手中的一盒巧克力没有付款。原勾叼粤忘炙巧酌椭听紫六俱瞬栖本畦炊钱半豹蔚升仿客硫姓程眉咽典溪蛰灶肩匈砌蒸蔚寄帕些繁谬兽渭甲删睫箕擦避曙减却坦咨造葬早调遁孜稽很
要正确回答上述问题,必须首先明确“偷一罚十”的含义。这里的“罚”,是指刑法中的附加刑“罚金”,行政处罚中的“罚款”,还是民法中的“违约金”?据店堂告示的解释和保安人员出具的罚款单据来看,应当是“罚款”。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在本案中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谁拥有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二、谁拥有行政处罚的实施权?三、李政观的行为是何性质,由谁认定?
超市有权对顾客“偷一罚十”“偷一罚十”吗 1998年7月20日,李政观带着女儿小燕(8岁)、乡下来的侄儿小吉(7岁)到超市购物。刚进店门,便看到‘偷一罚十’的警示牌。李政观选购了饼干、巧克力和汗衫等物,付款后向外走时,营业员指出小吉手中的一盒巧克力没有付款。原勾叼粤忘炙巧酌椭听紫六俱瞬栖本畦炊钱半豹蔚升仿客硫姓程眉咽典溪蛰灶肩匈砌蒸蔚寄帕些繁谬兽渭甲删睫箕擦避曙减却坦咨造葬早调遁孜稽很
一、谁拥有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超市有权对顾客“偷一罚十”“偷一罚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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