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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与谏言:古人反腐的两利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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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与谏言:古人反腐的两利器-法律
监察与谏言:古人反腐的两利器
高峰
我国古代针对权力监督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计,监察制度就是其中之一。从历史上看,针对***,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确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循序渐进
先秦时期就已经存在监察活动,到秦汉时期监察制度正式设立。春秋时虽然出现了负责监察的御史,但是真正作为一种制度予以确立,始于秦朝。御史大夫,作为中央的监察长官,位列三公,同副丞相;在地方,秦朝设立监郡御史。汉承秦制,并进一步发展了监察制度,在中央,除了御史大夫,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皆作为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个刺史,用于监督地方长官,其中***问题就是刺史监督和汇报的重要事项;同时,汉朝出现了第一部地方监察法,随之而来的是各地言官的纷纷出现。
魏晋至隋唐时期,监察制度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和完善。魏晋南北朝时期,一方面,统一监察机构在中央御史台脱离位于九卿的少府,直接听命于皇帝,自王太子以下,可以无人不纠正,无人不监察,其权力大为扩展;另一方面,言官制度逐渐形成,并形成了专门负责规劝的集书省,具体的职能之一就是包括对******在内的失职、违法行为进行批驳。隋唐时期的监察制度逐步完善,出现了内外监察完善,上下层级分工,相互配合制约的局面。在中央,谏官分属中书省和门下省,共议国政,大大加强了对风纪的监督力度;在地方,唐朝设立巡查区,从十道监察区发展到十五道,再到十七道。唐朝统治者,以唐太宗为代表,尤其注重巡察使制度对官员***受贿问题的监督和治理。
宋元明清时期,监察制度在君权制度逐步加强的背景下,得以快速发展。其中,台谏制度逐步走向合并、中央加强对地方官员的监察、《钦定合规》作为以清朝统治者名义发布的监察法典予以颁布,都是在君权加强的背景下出现的。在打击***问题上,这些制度革新起到了重要作用。
客观上反腐
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客观上反腐,主观上是维护君权统治。监察权力,从其根源来看,属于权力的内部纠正,纵然言官的存在以及督察院、六朝给事中等独立部门的设立,看似给予了行政权力客观的监督和制约,但仍是统治集团内部的制度设计,并不能给予权力运行自外而内的匡正,因此也就无法避免官官相护、勾结谋私等现象的存在。其监察目的,首先服务于君主统治和君主权威。当反腐与君主集权并行不悖时,监察制度的反腐功效得以加强。这也就是体现皇权统治和中央集权意志的御史制度被不断强化,而言官作为整顿风纪、监督***的有效手段,在监察制度设计层面被逐步弱化的根源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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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