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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大纲
本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的期末考试,所列题目为期末试卷试题的出题范围。
本次期末考试的题型分四种: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其中名词解释占15分;简答题占25分;论述题占30分;案例分析占30分。
期末复习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二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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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注册商标,有哪些行为,我国商标局将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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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规定了哪些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对像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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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规定了哪些合理使用的范围和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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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体现在哪些方面?
19. 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20. 商标权具有哪些内容?
三论述题
、转让和续展做了哪些具体规定?其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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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都为保护注册商标提供了法律依据,应当如何理解两者的关系?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有哪些基本原则?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
8.《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有哪些特点?
9.《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都为保护注册商标提供了法律依据,应当如何理解两者的关系?
四案例分析
1. 1986年10月15日,申请人司里克·伯纳特·方特拉多萨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名称为棒糖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其专利申请号为86300751。1987年9月3日中国专利局以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四项关于食品不授予专利权的规定驳回了该申请。1987年11月30日申请人司里克·伯纳特·方特拉多萨认为专利局适用法律不当,向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在前置审查中,专利局原审查部门认为申请人所提复审理由不足以改变驳回决定。1988年4月26日,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对该案进行合议审理。1988年5月12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
审理结果:
撤销1987年9月3日专利局对该专利申请的驳回决定,继续依法进行该申请的审批程序。
评析:
一、法条的字面含义与立法本意
本案中,所涉及的问题涉及对1984年专利法第25条的解释问题。很显然,按照专利法的字面含义,或者按照通常的语词解释,专利局的决定是于法有据的。按照我国专利法,不论发明、实用新型,还是外观设计都属于专利范围,故第25条所称食品"不能授予专利"理应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但如果不是我们从法条的字面含义来理解法律,而是从立法意图来考虑问题,规定不授予专利的领域主要出于两种考虑:第一,保护公共利益;第二,保护本国产业。各国专利法都将科学发现、智力活动规则等列入不属专利法保护的范围,其表层理由是它们均不属技术性发明创造。但其深层的原因在于对其进行保护不仅对技术的发展没有任何促进作用,反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技术的进步;保护范围无约束的扩大势必对公共利益乃至国民基本需求的满足造成影响。所有这些都是与专利法的立法宗旨相违背的。许多国家专利法将药品、化学物质、动物、植物新品种等屏除于专利法保护范围之外,更多地则是考虑本。换言之,在本国产业界尚没有要求专利法的保护的需求时,法律不应当超前提出保护的规范,否则便不利于本国相关产业的形成和发展。从这一角度看问题,食品的外观设计显然不同于作为技术方案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对食品的外观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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