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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每日一问(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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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会计网每日一问
问题: 我公司是地处北方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近几年房产销售迟缓,公司有较长时间的房产待售期,在这期间,要发生一些维护费,冬季还要发生取暖费,这些费用可否计入开发产品的成本?
答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准予在当期据实扣除。
维修费用不属于开发成本,不能列入开发成本,应当归入“销售费用”科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扣除。
问题: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建造商品房的过程中,有时会发生一部分工程报废损失,我们应当怎么核算,这些损失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开发产品(以成本对象为计量单位)整体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公告)的规定专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准予在税前扣除。”
成本对象在建造过程中如果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发生报废和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可以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
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怎样在税前扣除?按照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产取得的预售房产取得的预售收入已经预交了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那么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时,预收账款可否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问题:2012年1月,我公司在省城取得一项土地使用权,进行商住综合开发,为树立公司形象、扩大宣传,我公司赞助了省电视台新拍的一部电视剧,支付赞助费20万元,取得了省电视台开具的发票,现在,这部电视剧已经开始播映,在电视片的结尾赞助单位中写有我公司名称。请问,这笔赞助费可否在税前扣除?)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既然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可以在税前扣除,你公司支付的赞助支出,树立了公司的形象,宣传了公司的业务,已经起到了广告的作用,取得的发票可以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中列支扣除。
问题:房地产开发中经常遇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卫生、环保、规划、土地房产管理等部门,开了罚单就收钱,否则就查封工地,不准施工。我公司今年已经支付各种罚款、罚金235 000元,支付税务检查罚款25 000元,请问,这些罚款可否在税前扣除?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你公司所支付的罚款、罚金260 000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得税前扣除,作纳税调增处理。
但是,违反经济合同所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利息等可以扣除。
问题:2012年,我公司向银行借款3000万元,由于暂时闲置,归还银行后再难借到,就把这些款转贷给关联企业无偿使用,利息支出在本公司财务费用列支,请问,我公司这些利息支出可否在税前扣除?
答案:你公司银行借款不经过银行允许将借款转贷其他企业违背了《贷款通则》的规定,违反了信贷政策,必须立即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是关于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必须遵循的据实扣除原则、相关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的规定,你公司违背了三项原则,支付的利息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问题: A房地产开发公司由5个自然人出资5000万元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一级开发资质。由于近几年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投资人准备将注册资本减少到2000万元,降低开发资质为二级,把公司注册成“合伙企业”。请问,这样操作是否可以按照“法律形式的简单改变”进行税务处理?
答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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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