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围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
事项名称
城市建设围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
办事程序
1、受理 2、现场踏勘 3、要求对废除围堤科学论证4、审核 5、许可或上报 6、遇断头河、河叉、河塘窗口即办
申报材料
1、填表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3、建设项目所有依据的文件 4、现状图 5、规划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三章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除废除围堤论证时间外)
收费说明
占用水源水域补偿费: 1、永久性占用水源水域①市级河段 120-150元/㎡②区级及以下河段 50-100元/㎡ 2、临时占用水源水域补偿费①市级河道 2-4元/月·㎡②区级及其他河段 1-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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