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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与社会 第五讲 民族理论和族群关系的国家目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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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与社会
马戎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
2004
一个多族群国家如何设定它在处理族群关系方面的国家目标?
当今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都属于多族群国家。
任何一个多族群的政治实体,都需要制定国家、政府处理族群关系的发展目标。
如果国家内部的族际关系处理得好,所有的族群均将是“赢家”。
如果国家内部的族际关系处理得不好,所有的族群均将饱尝政治分裂和经济衰败的苦果,都是“输家”。
我们可参考的对于族群关系的长远发展目标理论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1)中国社会历史上关于族群的观念和处理族群关系的传统理论,
(2)马克思主义有关民族的理论,以及其体现在前苏联和我国建国以来政府在处理族群关系方面的政策与方针,
(3)欧洲和美国关于多族群国家应如何处理族群关系的理论。
一. 中国传统的族群观和族群关系理论
“天下”观和相应的“族群”观;
“夷夏之辨”;
3.“华”、“夷”之间的相互转化;
4.“天下”格局:“天子”统治的“天朝”与四周的夷狄番邦;
(教化、仁政)。
二. 苏联时期的民族关系理论
1. 民族自决权问题。
列宁《民族问题提纲》(1913年):
“民族自决权”的含义:“除了从政治自决,即从分离和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这个意义上来解释之外,我们决不能作别的解释”(第1条)。
从东欧、亚洲的革命形势出发,处于国家制度最落后、最反动的沙皇俄国,社会民主党人必须在宣传中坚持“民族自决权”(第2条)和制定相应的战略(第3条)。
共产党人是否应当支持某一个族群实行国家分离,则必须考虑“无产阶级争取社会主义的阶级斗争的利益”,要警惕资产阶级用“祖国”的口号来分裂、离间各民族的无产阶级(第4条)。
“凡是国内居民生活****惯或民族成分不同的区域,都应当享有广泛的自主和自治”(第5条)。
应“颁布全国性的法律”以“保护国内任何地方的任何少数民族的权利”(第6条)。
“‘民族文化自治’的口号则在教育(或者整个‘文化’)事业上宣扬民族的隔绝”(第7条)。
“在党的机构上不是实行(各自治地区)的联邦制,也不是成立各民族的社会民主党集团”(第8条),
党的机构不能以民族划分进行组织,要“坚持地域自治”,同时坚持各民族的社会民主党机构的统一(第9条)。
当时俄国的形势要求俄国共产党人重视民族问题,“并以坚定的国际主义和各民族无产阶级团结一致的精神对这个问题作出彻底的马克思主义的解答”(第10条)(列宁,1913a:236-244)。

1914年列宁曾经反对过联邦制,“马克思主义者是坚决反对联邦制和分权制的,原因很简单,因为资本主义为了自身的发展要求有一个尽可能大、尽可能集中的国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觉悟的无产阶级将始终坚持建立更大的国家。它总是反对中世纪的部落制度,总是欢迎各个大地域在经济上尽可能达到紧密的团结,因为只有在这样的地域上,无产阶级才能广泛地展开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列宁,1914b:28)。
1917年修改党章时,列宁指出“国内各民族都有自决权。国内各民族都有自由分离和建立自己的国家的权利。俄罗斯人民的共和国不应当用暴力,而应当完全通过自愿的协议,来吸引其他民族建立一个共同的国家”(列宁,1917a:439)。
1920年列宁根据俄国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了对于联邦制的观点,指出“联邦制是各民族劳动者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联邦制已经在实践上显示出它是适当的。……既然承认联邦制是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那就必须力求达到愈来愈紧密的联邦制同盟”(列宁,19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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