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动速度均方根值(mm/s)
I类
II类
III类
IV类
A
A
A
A
A
A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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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A
B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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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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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B
B
A
C
C
B
B
D
C
C
B
D
D
C
C
18
D
D
D
C
28
D
D
D
D
45
D
D
D
D
振幅(旧)
振幅(新)
振速(旧)
振速(新)
2级电机
mm
mm/s;
注: mm/s
4级电机
mm
6级电机
mm
风机振动测量
我们通常采用振动幅度与振动烈度两个指标,二者有联系,也有区别。可以通过公式进行转换。
振动幅度:由于未引入设备振动基频概念,造成不同转速设备振幅标准不一样。不能真正反映转轴的振动状态。单位:mm
振动烈度:能真正反映出振动的能量,这种标准比较合理。单位:mm/s
振动速度有效值=振幅*角速度*/2√2
=振幅*314*/2√2 =100振幅(3000转)
=33振幅(1000转)
=16振幅(500转)
振动速度有效值--- mm/s
振幅---μm
振动速度均方根值选取
B区域为参考即可。
根据ISO1086-1:1995《机械振动---在飞旋转部件上测量和评价机器振动第一部分:总则》将机器分为4类:
I类:15KW以下的电机。
II类:无独立底座的中型机器(如:15~75kw的电机),有独立底座的发动机或机器(30kw以下)。
III类:安装在刚性重型底座上的大型原动机和其他大型机器。
IV类:安装在柔性底座上的大型原动机和其他机器(如具有10MW输出功率的汽轮发电机组和燃气轮机)。
表中区域划分:
新交付使用的机器。
可以不受限制的长期运行。
不适宜作长期连续运行。
振动烈度足以危害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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