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张青松兼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报告
**局(原建设单位):
贵司委托我司监理的**1号路工程(原项目)项目,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张**同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经原建设单位同意,注册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因工作需要,我司张**同志在任贵司的**1号路工程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时,现拟安排该同志兼任**改造工程(现申请项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恳请贵司予以批准同意!
广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盖章):
建设单位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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