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直销的喜与悲(一)
王义
中国著名直销研究专家、北京大学亚太教育中心与社会发展研究院特聘教授、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学院客座教授、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2006年是我国《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并实施后的第一年,两部法规的出台对维护正当直销活动、打击非法传销、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直销模式提供了法律保障,使直销业在法律上享有了自己的一席之地,同时标志着政府对直销从此开始进入到法制监管的时代。对于直销员来讲,他们也有了判断直销企业、选择直销企业的依据和标准,有了识别正当和不正当、合法与非法的武器。对消费者而言,两《条例》的出台更是切实地保护了他们的利益。此外,两部法规的颁布结束了中国直销业长期鱼龙混杂的局面,使行业良性发展成为一种可能,也标志着中国直销行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时至今日,距离两《条例》的出台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了。在这中国直销法规化的第一年里,中国直销行业的发展情况又如何呢?
相应两《条例》的“直销牌照的发放”和“严打传销的‘鲁剑’行动”,表示中国政府吹响了直销法制化号角。这无论是对于行业还是企业或是销售人员都是一件可喜的事情。
政府:保护与打击
我们从2005年政府颁布的两《条例》中不难看出,《直销管理条例》是一个“立”的过程,它成为了推进直销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体系;《禁止传销条例》是一个“破”的过程,它成为了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进行有力打击的法律依据。
在2006年这一年里,政府实施的两大最具历史意义的举措也紧紧围绕这“立”和“破”的意图,始终坚持“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原则。其一,政府按照承诺如期发放了直销牌照。迄今为止,政府已经颁发了 10家外资企业直销牌照和3家内资企业直销牌照。这13张直销牌照的发放表明了直销作为一种国际商业业态正式进入了中国,中国直销企业真正摆脱了无证经营的游离状态,也初步体现了政府管理直销“稳”字当先的思路。其二,政府继续实施“鲁剑”行动。继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传销的“鲁剑”行动以后,国务院在今年8月31日发布了《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并表示将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并将重点放在广西、广东、山东等
14个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省(区、市)。由于长期以来中国直销缺乏法律规范,整个行业比较混乱,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使得传销横行,影响了直销行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概念的定义给打击传销工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指出直销与传销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直销以“销”为目的,而传销是以“骗”为基础的。而2006年打击传销的“鲁剑”行动,就是针对此依据采取的明确、具体的打击行动,旨在给正规直销企业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并为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成型的条款推出后,其所站的立场、所要维护的利益,或者说试图达到的目的,是大家都很清楚的。站在这个层面上,直销行业目前无论处于怎样的位置和状态之中,我们都应该感到欣慰。但也正是由于这种过于明确的绝对目标,使得两《条例》在具体施行的过程中必然地呈现出了矛盾和尴尬的另一面,而这些矛盾与尴尬在直销元年里也一一凸显了出来,它让这件可喜的事情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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