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
今本人身份证号向身份证号借得人民币现金元(小写: )
并已收讫上述现款。
借款日前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据出具之日起至借款偿还之后,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据,借据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
,与本借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与本借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担保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借据出具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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