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
摘要:为了鼓励和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一起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在《管理办法》的规定中,高新技术企业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对高新技术产品以及申报研发费用都要实施专项的审计,并且要有《专项审计报告》。由此可见审计报告已经成为评定申报企业是否能够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
根据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减少15%的企业所得税,有效期为3年。但是在审计署的抽查中揭露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逃税情况,这些高新资格所带来的巨大利益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正确性空前的重要起来,在一定的程度上导致了国家税款的流失。对于一部分的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寻求各种各样的途径去获取高新科技企业的资格。所以如何避免此类的现象发生,中介机构的专项认定如何有效的发现虚假申报,已经成为人们将要思考的问题。
国家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在企业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种类中,能否得到技术支持很难认定。对于注册的会计师,他们仅仅是财务专家并不是技术专家,在技术方面的认定已经超出了专业的能力。随着近几年高新技术申报机构日益增加,受到利益所驱使,辅导机构与企业联合一起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产品进行过分的包装屡屡出现。这些情况的发生让其专业意见的可靠性大大降低,增强了审计的风险。
对于大多数的申报企业,他们的收入并没有设置明细账,同时对销售的发票不够规范,与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品与收入表中的名称不一致。企业所提供的高新技术产品通常也无法与各项目收入相对应。所以审计人员就难以判断高新技术产品是否匹配。
对于利润或者税收方面,在核算的时候企业通常带有主观的因素,在财务运算过程当中带有一定的偏向性。在这些客观的条件下,审计人员对于正处于研发阶段或者开发阶段的划分是否有着资本化的标准以及研发的经费用在资本化后的摊销期限是否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是很难的。
企业在核对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都普遍存在着以下问题:第一,研究活动相关的记录不够完整;第二,研究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最后,财务人员对于相关的研究活动了解不够深入等。对于研究活动的核算,企业财务人员仅仅停留在数据的表面,更多的关注于研发投入的比例是否能够符合规定。然而审计人员对于费用研发的审计也存在着基本依赖实质性的审计程序化,主要的审查研发费用在形式上是符合规定的,但是对于费用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计不够深入审查。下面从直接投入和人员人工这两类研发费用的审计情况做出分析:
直接投入,它主要是对于研发材料的投入,在整个企业研发活动中材料费用一项占有很大的比例。在企业认定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们通过对收发存报表、领料单以及材料明细账等资料进行检查核实。在领料单上只要写明是研发领料的,注明研发项目的名称并且有研发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都计入研发经费当中。
人员人工,它主要是关注研究工作人员的名单以及他们的工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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