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实施效率,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技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指根据公司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公司科技经费支持,由公司技术开发部制订并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及相关的科技进步活动。
公司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公司科技计划,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并在一定时期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计划项目的管理实行课题制,采用科技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突出经济效益,强化科技项目管理和科技经费投入回报。其科技项目管理内容包括:
公司科技开发计划项目;
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公司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公司科技合作项目;
公司中青年创新基金计划项目;
公司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计划项目;
公司专利转化项目;
公司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
第四条各类科技项目管理按照本办法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公司科技项目一般分项目、课题两个层次。科技项目管理原则上以课题为基本单元。
第六条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绩效考评制。在研项目的责任人应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向公司技术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合同执行、经费使用等情况,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抽查。已完成合同任务的项目由公司技术主管部门按合同条款组织验收。
第二章立项程序
第七条科技项目立项是在公司五年科技计划、年度计划以及科技项目指南的指导下,根据年度生产经营中突出的技术问题,以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组织科技项目立项。
科技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论证、审查和签定合同四个基本程序。
科技项目申报在公司年度科技计划发布后,由公司相关技术部门组织,向公司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称研发中心)申报。申报材料为科技立项建议书。
公司研发中心根据科技项目的研究范围、性质、规模、目标等,确定科技项目论证和招标方式,对于市场急需、效益很大的申报项目报研发中心审查后,可以直接签订合同。
确定进行论证的科技项目,研发中心组织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对项目的关键技术、攻关内容、创新点、计划进度、技术经济指标及依托工程进行论证。
通过论证的科技项目,项目申报部门按照要求提供合同文档材料,项目合同文档包括科技项目合同书、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知识产权报告、科技经费投入回报、计算机信息表等。
项目建议书、项目合同书由项目申报部门牵头编写,由研发中心审定,知识产权报告由项目申报部门牵头编写,以查新报告为主要参考文献。
通过论证的科技项目,研发中心对项目合同文档及项目所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状况、经费预算和项目经理以及项目组***员等进行审查。
通过审查的科技项目,经公司批准后,由研发中心与项目经理签订科技项目合同书,即为正式立项,合同及相应文档生效。科技项目合同一般以课题为单元签订,特殊情况下,可签订到专题。
正式立项的科技项目进行统一编号,有关编号标准由研发中心另行制定。
涉及公司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立项,须由研发中心报公司批准。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科技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项目的主要执行人。项目经理接受公司和研发中心的监督与管理。项目经理需保证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和研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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