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
申请人须知
1. 签署文件和填写本申请书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公司登记须遵守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 无需保证即应对提交文件、证件的真是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 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4. 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称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字号)
1.
2.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成员出资总额
(元)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员总数: (名)
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姓名
联系电话
现住所
邮政编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指定代表或委托
代理人签字: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申请人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
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四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项目
序号
成员姓名
或名称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成员类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成员总数: (名)
其中:农民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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