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委托检验协议
甲方:
乙方:桂林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甲方因电梯需要,委托乙方对安装在的台电梯(电梯详情见申报表)进行安全性能检验。为保证检验的顺利进行,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依据:TSG 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其第1号修改单。
二、双方的职责: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出具委托检验的申请报告(应说明委托原因)并填写委托检验申请表。
2、提供安全技术档案。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4、维保合同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
6、合格的自检报告。
7、甲方应通知维保人员到现场协助检验。
乙方的责任:
1、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对甲方的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2、依据国家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检验评定,出具客观真实的检验报告;
3、检验仪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5、乙方人员负责检验过程中自身的安全;
6、在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检验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费用及付款方式
检验费用:并经双方协商,检验费用为: 元整(¥);进场检验之前甲方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账户为:
开户名:桂林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账号:210321510930005339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桂林市高新支行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检验工作完毕,乙方出具检验报告,甲方收到检验报告后即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桂林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电梯委托检验协议2016.12.12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