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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室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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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室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督查室负责督促区委常委会、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区委召开其他会议决定、决议、意见的贯彻落实;督查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的事项的落实情况;文秘资源网承担部分领导讲话、文件起草、材料把关、专题调研等文字工作;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活动和服务工作。
一、例会和学****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科室人员例会,总结工作,安排任务。
2、每年开展两次集中交流谈心活动,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增强团结,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3、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活动,平时以自学为主,深入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央、省、市领导的重要论述,报纸、杂志登载外地的先进经验,督查工作的业务知识等。每人都建立学****笔记,撰写学****体会,建设学****型科室。
二、督查工作制度
(一)督查方式
1、转办。应由下级党委或职能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转发下级党委或职能部门办理,并随时了解情况,检查办理结果。
2、协办。涉及若干部门的督查事项,指定牵头单位负责,并做好协调工作,必要时请领导同志出面协调。
3、自办。不宜转办的督查事项,由督查室自行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办理。
4、调查了解情况。重要督查事项下达后,区委督查室要通过各种方式,必要时派出人员到有关单位了解落实情况,并及时写出专题综合报告。
(二)拟办送审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室或有关部门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副主任审定,重大事项报送办公室主任或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督查室做好督查登记。
(三)立项下达
1、督查事项,经领导审定后立项。未经领导批准的,不得自行立项督查。
2、对内容比较复杂的督查事项,可先分解若干具体事项,然后再立项。
3、督查事项立项后,应将有关事项分别进行登记,然后通知承办部门。
(四)催办检查
1、督查通知发出后,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话催促等形式及时催办,监督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落实情况,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2、有明确办结期限的,应按时办结;没有明确办结期限的,一般应在30天之内报告办理结果。
3、催办情况可定期向领导同志进行综合反馈,重要或紧急情况要专项、及时报告领导同志。
4、对区委领导同志交办的督查任务,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领导同志汇报。对上级机关发出的催办通知应按时回复。
5、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
(五)审核报结
1、认真审核承办单位的办结报告。主要看督查事项是否落实,处理意见是否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文件格式是否规范等。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承办单位进行补办或重新办理。办结报告审核合格后,要专项或综合报告区委有关领导。
2、上级机关交办的督查事项办结后,由主办单位按一事一文的要求,正式行文上报。报告要写明督查通知的发文号或批办事项的顺序号,文字力求准确简练。
3、对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定期进行总结和综合分析,以加强和改进工作。
(六)立卷归档
将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督查工作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按时移交档案室保存。
三、信息和调研工作
1、按照区委办公室全员办信息的要求,积极报送信息,每人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2条,每年被市级以上信息部门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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