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激励政策协议书
甲方:(简称甲)
乙方:(简称乙)
为提高江顺系列产品铺市率,提升品牌形象,加大产品的销量,回报广大客户以丰厚的利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返利协议:
一、协议期限:2011年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日;
二、乙方市场区域
返利形式:
以上奖励,季度、年度都达到规定数额的,可重复计算。
四、奖励兑现条件
:
协议期间,甲方随时检查,如乙方符合上述条款规定,协议
期满奖励将以货款形式上账。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协议期间货源的供应,销售人员定期拜访,协助乙方进行销售管理与
渠道建设,做好售后服务并依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返利;
2、甲方市场工作人员不定期的进行市场检查,如经查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取消相应返利。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不得向其他区域供货或低价窜货,若发现并经证实,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返
利;
违反协议的处理:
1、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如未按上述规定的标准进行配合,甲方有权扣除奖励费用;
2、协议各项条款不经双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中途停止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所有奖励费用;
3、乙方不得降低价格或跨区域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所有奖励费用。
八、其它:协议期间,如需增加新的内容,经双方协商并以书面通知为准;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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