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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商业会计法修订历程及启示.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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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商业会计法修订历程及启示
一、引言
台湾地区的上市企业自2013年1月1日始,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IFRS)编制报表,拉开了台湾地区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序幕,继而,至2015年1月1日起,其他类型的公开发行公司也将公开正式采用,台湾的会计实务开启新的发展阶段。为了适应这一变化,配合国际发展趋势,使企业更好的适用新的核算体系,2012年8月9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已通过政院版《商业会计法修订草案》。现有的商业会计法也迎来了史上的第八次修订,旨在删除和调整不合时宜条款。回顾商业会计法的历次修订,可以看出法律修订配合实务的及时性和较为灵活的修订模式。本文旨在介绍台湾地区商业会计法八次修订及其修订背景,并据此提出对我国内地会计法修订的启示和意义。
二、台湾地区商业会计法修订历程
台湾地区的会计法体系有会计法和商业会计法之分。会计法用来规范非营利组织会计主体的会计行为,商业会计法主要适用于营利企业的会计行为,其于1948年1月7日颁布,1952年1月1日始实施,全文共五十七个条款。从实施至今历经了8次修订。前七次分别于1964年、1968年、1995年、1998年、2000年、2006年和2009年修订,2012年进行的是第八次修订。其中1964年、1995年和2012年的三次修订幅度较大,其余为小幅修订。下文将逐一介绍这八次修订的具体时间与范围,以及历次修订会计实务所处的时代背景。
(一)第一次修订 1963年2月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所成立,为了配合证券集中交易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商业会计法于1964年年7月30日发布修订后的内容,修订后的商业会计法和1948年商业会计法最大的区别在于将商业会计法的主管机关、保障会计人员、记账币别、会计科目、凭证、账簿、报表名称、入账基础等明确列入各章内容。公布全文七十个条款。第一次修订之后,台湾地区还于1966年3月20日公布实施了“商业会计处理之一般规定(草案)”。1973年3月5日修正并将其名称改为“商业会计处理准则”。作为商业会计法的子法,商业会计处理准则的出台保证了会计政策的一贯性和连续性,除了符合西方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以外,更重要的是维护和规范了台湾地区证券交易市场的运作。
(二)第二次修订 1966年台湾地区公司法关于有限公司执行业务采取“董事”和“执行业务股东”的双轨制,为了配合这一规定,1968年1月8日第二次修订商业会计法。主要修订了商业会计法的第五条,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主办会计人员在双规制下任免的法定程序,并把会计人员的要求提到了总则第五条文的位置,凸显会计人员任免的重要性。
(三)第三次修订 1995年前后,台湾地区的企业开始由生产型转向设计型,同时也积极发展亚太运营中心,逐渐走向国际化。由于商业经济行为的复杂性使会计核算环境和对象发生了较大变化,代理记账业务逐渐兴起。经过八年准备之后,商业会计法于1995年5月19日迎来了第三次修订。这次修订重新调整了章次、章名和条款,并扩大了其适用范围,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会计体系。与前两次相比,本次修订幅度较大,对商业会计法进行了全面的补充、修订和完善,内容涉及到会计科目、财务报表的种类等,此外还奠定了商业会计代理记账会计师的合法地位,并对其加强了管理。此外,还对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赋予了法律地位,也对会计从业者职权、任免和处罚等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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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