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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案例.docx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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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无因管理及其效力
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
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 王某不幸溺水而死, 而其两个儿子都在
外地工作, 无力照管鱼塘。 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
管鱼塘的任务, 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 获得收益 4 万元,
其中, 应向村里上缴 1 万元, 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出卖鱼所花费劳
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 2000 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
付 2000 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 2. 8 万元款项。
问题:
1、公民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
2、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
分析: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
的义务,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在本
案中, 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 李某为了王某的利
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
2000 元费用的要求应予支持,平分 2. 8 万
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 《民法通则》第 93 条规定: “没有法定
或约定的义务,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 有
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可见, 2000 元费用
系李某组织人打捞出卖鱼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应得到偿付; 而李
某要求平分 2. 8 万元余款的要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案例 2:见义勇为引发赔偿 ,适用公平原则还是无因管理 ?
强某见到一名儿童在湖边玩耍时突然落水, 强某跳入湖中救起
该落水儿童, 但强某救人后由于筋骨受冻, 下肢瘫痪, 不能行走。
两年来花去医药费数近三万元。 强某向被救儿童家长王某索要医
药费遭拒后, 即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
四万五千余元。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该案如何适用法律产生了两种不同意
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适用公平原则处理。民法通则第一
百三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前提
是加害人、受害人均无过错。从本案来分析,原、被告(未成年
人的监护人) 的行为均无主观过错, 而原告遭受的损害与其见义
勇为行为具有因果关系,故原告损害的补偿可以适用公平原则,
由当事人适当分担。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适用无因管理原则处理。根据民法
通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
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 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者为他人服
务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为:行为人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主观上
有管理或服务意思, 即为他人谋利益的主观愿望, 客观上已实施
了帮助他人或管理他人人身、 财产事务的行为。 从本案强某实施
见义勇为行为的整个过程看, 他跳水救助落水儿童的行为, 既不
存在法定义务, 也无约定义务, 且强某的主观心态是对落水儿童
施行救助, 客观上确已施救成功。 无论从主观心态还是从客观行
为上分析, 强某的行为都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故应适用无
因管理原则处理本案。
问题:如果你是强某的辩护人,你如何选择,为什么?
分析:
第二种。本案因见义勇为行为引发的赔偿宜适用无因管理原
则,由落水儿童家长王某偿付强某必要费用。其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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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buxiangzhid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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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