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学
资环学院教学课程
第五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一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概述
第二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本章主要内容:
【教学目的和要求】学****我国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制度,掌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涵与特征、条件,了解转让的几种方式。
【教学重点及难点】出让与转让的区别,转让的条件。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土地市场概述
所谓上地市场,或称地产市场,是指:
土地(包括上地所有权和土地他物权)出让、转止、租赁、抵押等交易的总称。
土地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禁止集体所有土地进入房地产市场;
1990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开始——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
土地市场概述
表现形式:
出让
出租
体现:
国家与使用者之间的商品贸易关系。
土地一级市场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市场。
土地一级市场由国家垄断。
土地市场概述
表现形式:
转让
出租
抵押等
开放型市场
体现:
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交易关系。
土地二级市场是:
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市
场。
土地市场的公开性
:包括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以及土地的联营合作等交易。
-包括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入股交换或赠与等交易。
。
第一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概述
本节主要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内涵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原则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内涵
——土地使用权人在其权利年限有效范围内,将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法律规定《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二)理解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方,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新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这表明转移了的资源在它们新的使用者手中将具有更大的价值。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
—创设财产权与转移财产权
—所有者只在出让中体现
出让案例:
1993年11月23日,原告山西泰丰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大同市土地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了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约定:,有偿出让绐乙方用于商业建设使用40年,
,乙方先向甲方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15%()作为合同定金,60日内付清全部上地使用权出让金;乙方如逾期30日仍未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清求赔偿;乙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的5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已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课件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