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投资的企业形式
本章基本内容
国际直接投资企业法律形式
国际直接投资企业形成方式
第一节国际直接投资企业法律形式
一、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
企业的形式,即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形式都是由国家的专门法律予以确定的,因此,企业形式通常被称为企业的法律形式。
二、国际直接投资企业的法律形式
(一)合资经营企业
(二)合作经营企业
(三)外资企业(独资企业)
(一) 合资经营
任何相关各方为实现一具体目标而联合或结合为一体从事某项风险性活动或交易的行为或组合均可称之为合资企业
国际合资经营企业
由不同国籍的投资者举办的合营企业
通常是由一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同东道国的政府、法人或者自然人按法定或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特定事业,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亏损。
合资企业特征
由外国合营者与当地合营者共同举办;
由合营双方共同投资;
由合营企业共同经营管理;
由合营双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最本质的特征)
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
1、合伙,是一种非法人性质的商业组织形式
2、法人
3、经济利益的组合,具有合伙和法人双重性
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合伙
合伙合同
合伙财产
合伙权利
合伙责任
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合作经营
没有组成实体的合作经营
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基于合作合同而从事某项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或销售,或者某个项目的经营。
合作经营企业
合作经营企业以利于契约式合营的一种类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根据合同的约定投资和经营,并依照合同的约定,分享利益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一种企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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