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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期末复习简答论述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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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复****指导
简答与论述
行政处罚部分
一、简述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有法定依据;3、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所谓较小数额的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 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简述行政处罚的特征?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政主体行使。
2、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即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名誉或者其他权益的限制或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行政处罚体现了强烈的制裁性和惩戒性。
3、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和教育,使其以后不再犯。
4、行政处罚的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行政处罚的特征:
(1)主体: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2)对象: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且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
(3)目的:既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也是为了惩戒和教育违法者。
三、试论述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是典型的侵益性行政行为,潜在着侵害人们合法权益的危险性;因此,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因素,法律必须为行政处罚确立一系列制约机制和原则。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的原则。行政处罚是典型的侵益行为,其实施必然导致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或权益的限制或剥夺。因此,行政处罚行为自始至终都应该严格贯彻处罚法定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下述内容: A:处罚设定权法定;B: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 C:被处罚行为法定;D: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法定;
2、处罚公开、公正的原则。处罚公正的原则,亦称合理处罚的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这一原则要求,行政处罚必须公平、公正,没有偏私,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实质上是由保障相对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原则和无救济便无处罚的原则构成的。
5、职能分离的原则。A: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相分离。B: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人员和行政处罚的决定人员相分离。C: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D:行政处罚如举行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行政处罚以惩戒违法行为人,使其以后不再犯为目的,而不是以某种义务的履行为目的;所以,一次处罚即达到目的,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包括三层意思: A: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B: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予以人身自由的处罚。C: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四、论述行政处罚的类型。
答:1、人身罚,①行政拘留,②劳动教养,③驱逐出境、禁止出入境;2、行为罚,①责令停产停业,②暂扣和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3、财产罚,①罚款,②没收财物;4、申诫罚,①警告,②通报批评。
补充-1:行政处罚的设定情况
(1)法律: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之外的所有处罚。
(3)地方性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之外的所有处罚
(4)规章: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省级人民政府、省会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除上述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补充-2:★行政处罚的听证
1、启动条件
(1)符合法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
(2)有当事人的申请
2、基本程序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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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