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案件帐证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2005-6-28 0:0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
***案件的帐证检查是办案人员及司法会计利用会计专业知识,为侦破***案件,揭露犯罪所进行的一项有目的的工作,充分做好***案件帐证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拟定出一套完事的帐证检查方案,对确保帐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正确运用帐证检查这一侦查手段去发现、证实和深究***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审查举报线索的价值
对举报线索的价值审查,就是审查举报线索有无进行帐证检查的必要和帐证检查的条件。一般地说,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审查所举报问题的时间,所举报的***问题的时间越精细,帐证检查的工作量越小,反之,帐证检查的工作面就要放宽,工作量就要加大。二是审查举报问题发生的地点,也就是被举报人的所属单位及经济事务手续所涉及单位的范围。三是审查举报问题中被举报的人员或该经济事务的经办人。四是审查举报线索中的主要事实,即一定的作案过程,采取的***方法等内容。就举报线索来看,不论是署名的或匿名的举报材料,只要其反映的主要问题概况清楚,不是极其笼统地反映问题,有实质的内容,就能找到帐证检查的突破点。上述四个方面,相互间都有着密不要吩的关系,相互之间可进行补充,通过查证该项经济事务可补充人员、时间、地点的不足,同样经过查证该事务的发生时间、地点,也可以把整个案件弄个水落石出。
二、确定帐证检查的范围
对***案件举报线索进行价值审查后,就要及时地确定该举报线索可能牵涉的帐证范围,它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内查范围,指的是被举报人所属单位内部的帐证检查;二是外查范围,指的是被举报人所属单位以外的帐证检查。在***案件的帐证检查中,内查与外查往往是密切相联的,外查为内查打好基础,提供条件,内查为外查提供方向。因此,确定***案件帐证检查的范围,对拟定整个侦破计划有着积极的作用。
在实践中,确定帐证检查的范围可按明查与暗访两个方面划分。明查一般是从内查开始,逐步向外围扩展,这种明查的线索多是单位移交,在单位是公开的,被举报人有心理准备。暗访一般是从外围开始逐步向内部收缩,有时也有内外结合的帐证检查方法,这种方法一方面可以先掌握一定的证据,了解事实真相,防止被举报人串供,另一方面又可减少因事实不清或当事人蓄意举报进行帐证检查后给被举报人精神上,工作上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选准帐证检查的时机
帐证检查要把握好时机,不能盲目进行。时机把握得当,可大大缩短办案时间。
1、先行帐证检查的适用情形
先行查帐取证是指被举报人明确,有一定的举报线索,采取先提取帐目证据,后进行其它工作的侦查方法。这是办理***案件普遍适用的方法。以下三种情况适用这种方法:一是掌握的线索和证据对证实***问题尚不明朗的要先行帐证检查。即:虽然有一定的举报材料,但就举报材料中所列举的问题是否存在,其真实程度如何没有证明材料的,就要首先查证举报问题是否存在,掌握帐证中的重要证据,然后再讯问被举报人,查明案情的其它环节。二是所举报的问题证据上易发生变化的,要先行帐证检查,即:***案件中易变的主要证人证言和易被毁灭的有关字据、帐目,在讯问被举报人前要先把这些证据加以固定和提取,防止在讯问被举报人或有关证人之后,毁灭、隐匿、涂改证据,改变帐目原来的面目,给取证工作带来被动。三是已掌握的线索和证明材料不能确定作案人是谁的,要先行帐证检查。即,犯罪事实清楚,而作案人不明的***案件。这类案件是当今经济领域内出现的一种新的作案手段,因此,侦查此类***案件必须先经过***,经过查帐提取有价值的线索,从而发现作案人.
2、后行帐证检查的适用情形
有些***案件,帐证检查已不是那么神秘、急迫,它只是复核帐证证据,查实原有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以缩短办案时间,避免侦查工作走弯路。常运用于下列情况:一是已经由有关部门调查后移送的案件,采取先询问被举报人和经办当事人,然后再进行帐证检查的方法。二是对所举报的问题,只有在讯问被举报人和经办当事人,即通过其提供经济交往的有关方向后,才能开展帐证检查工作,否则调查无法进行。三是对举报的问题已经公开了的案件,即被举报的问题在群众中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被举报人早有防范,知道自己已经被举报,或者该举报问题有关部门已经进行过调查,我们可先调查询问当事人,去伪存真,然后进行帐证检查。
3、帐证检查与其它侦查工作同时进行的适用情形
采取帐证检查与其它取证工作相互配合,同时进行的侦查方法,具有显著的案件特点,并要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其一要掌握一定的案件事实,或者掌握的案件线索已经足以证实当事人已经违反了一定的法规,如违反了会计法等;其二是案件不涉及外地,在本地区或较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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