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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道路问题讨论(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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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道路问题讨论(下)
七、法治过程中的时间因素:渐进性与三种时间概念
一些人把中国法治化过程看成是一个渐进性过程〔25〕。如何理解中国法治发展的时间压力与过程的渐进性?时间上的紧迫性与渐进性是一种什么关系?
首先,对于渐进性概念可以从时间上来理解,这可能是最容易选择和把握的角度。同时,也可以从事情的步骤、阶段性等方面来理解。后一种理解也暗含时间因素,但并不是主要的。我是从后一种角度来理解的。
从时间角度看待渐进性概念,可以把渐进性理解为一种过程的延长,看重事物发展的自发演变趋势,甚至可以看成是需要等待时间。而我所理解的政府推进型法治过程的渐进性,则把渐进性过程理解为总体分解式的改革、分步和分阶段实施的改革和逐步到位改革,而不是一步到位的“一揽子”改革,其中包含着争取时间、缩短时间和赶超时间的内容〔26〕。
中国法治化进程有着一个人为的时间观念,有着很强的时间压力,所以必须争取时间、缩短时间和赶超时间。这是一个大前提。在这个前提之下,政府推进法治的方法又是多种多样的。最主要的相互区别的两种方法,一个是“一揽子改革计划”,另一种是渐进性的、分步实施、整体分解式的的改革计划。这也是前苏联、东欧国家的改革和中国改革在推进步骤方面的主要区别。在此,我们可以对改革中的三种时间观念作一种简单的比较。
“一揽子”的改革计划,在改革操作上无疑是最节省时间的。但这种改革方法的难度极大,成本过高,且对改革操作的要求也高,一旦把握不好,容易出现改革中的社会动荡和挫折。道理说来也简单,改革总是有成本的,改革过程的时间跨度越小,时间越短,单位时间内分担的改革成本也就越高,对社会成员的利益触动也就越大,改革失败的可能性也就越大〔27〕。比如说,如果我们对目前效益不高的国有企业实行“一揽子”的休克改革措施,严格实施《破产法》,让三分之一的效益不好的国有企业全部破产,效果会如何呢?在社会保障制度和市场就业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在国家拿不出高额失业保障金维持千万个职工家庭基本生活的情况下,让上千万国有企业的职工没有了职业,回家做饭、看孩子,这不仅会导致至少几百万户城镇家庭的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而且会导致政府的管理危机,甚至可能导致中国经济改革的破产。
相比之下,偏重社会自发演进内涵的“渐进性改革”在时间上可能是最长的,在与世界各国封闭无交往的状态下,或者是在国际社会中无强大竞争对手的情况下,它会孕育出最成熟的改革成果,培育出最自然的、最合乎社会需要的新制度框架和新秩序。西方法制近代化的国际环境和路径选择就是如此。但是,进入二十中世纪末期,世界各国的交往越来越多,国家间的相互竞争和相互影响越来越强烈。在这种世界各国激烈竞争的背景下,象早期西方国家那样的偏重社会演进式的法治改革道路的时间成本过高,会导致中国经济社会的迟发展,导致我们在世界竞争格局中的不利和落后地位。它违背了政府推进型改革的基本出发点,也不利于人民福利的迅速改善。
所以,在“一揽子”改革和偏重社会自发演进式的渐进改革之外,比较现实的改革道路是总体分解式的、分步实施的赶超型改革方案。它也有自己的不利一面,但相比之下,能够避免一揽子改革的短期高成本和漫长改革过程导致的迟发展,是一条适中道路。它既强调时间的紧迫性,又在总体时间压力下力图培育出一个相对比较成熟的改革成果;既强调改革步骤的加快,又适当地分步推进改革,分解改革,以减轻单位时间中的改革成本。?
八、法治化进程中的知识因素?
比较而言,政府推进型法治与社会演进型法治对于知识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这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的不同,是对法治知识的完整性、全面性的要求。社会演进型法治所需要的知识是零散的、地方性的、局部性的,甚至是逐步积累起来的知识。因为,它不存在一个事先制定的完整详尽的法治蓝图,不需要对法治社会做一次性的整体了解,不会产生对全面完整的法治知识的渴求。西方近代法治是在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中完成的,即是通过局部性的、零散性的、逐步地法治革命完成的,它需要的知识也必然是局部性的、零散的,知识的获得方式也是逐步积累的。比如说,英国在十七世纪后期初步完成了资产阶级、封建贵族与国王之间的政治分权,此时,英国还没有出现企业破产问题,也还不知道股份制是什么东西。后两者是分别在后100年和后120年时才根据经济生活的需要创造出来。在英国“光荣革命”之后100多年中,英国的家庭法里还保留了不少父权制残余,如21岁前的未成年人结婚必须取得父亲的同意,且不得单独占有、使用和处置财产等等28〕。英、美、法等各国在完成资产阶级革命,建立起各具特色的权力制衡体制的时候,对经济生活实行宏观调控、国家干预的概念也远未产生,也不可能具有和掌握这方面的知识。所以,西方法治近代化从其最终成果看,无疑产生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全面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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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