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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实施方案(试行).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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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全省卫生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学****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不断加强我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学科带头人队伍,为积极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支持,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吉林省卫生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拔范围、对象、名额
(一)选拔范围为全省医疗卫生系统。
(二)选拔对象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凡已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人员不再进行重复评选。
(三)自2009年起,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100名。2009年首批为100名。各市州、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标准条件
省卫生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以业绩为标准,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宁缺勿滥。
(一)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在本地、本单位享有较高声誉。
2、学术水平较高。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有突出的阶段性学术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其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具有突出优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3、具有相应资格条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最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吉林省卫生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前6位);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前3位);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6位);或一、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第1位)二项。
2、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须在期刊中明确注明)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著3篇以上;或被SCI、SCIE、EI、ISTP收录2篇以上(须出具收录证明)。
3、以第一主编出版具有较大学术价值专著1部(专著中的主要学术观点为本人的主要研究成果),专著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ISBN及CIP号;或主编全国统编高等学校教材1部。
4、近五年以首位人员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厅级以上层次的科研课题2项以上,以第一位人员获得纵向科研经费累计10万元以上或获得纵横向科研经费累计20万元以上,科研成果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
5、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有重大发现,改变了其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者,或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并获得国内同行公认,可以适当降低上述标准条件。
6、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中享有很高声誉。
三、选拔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向本单位申报,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为期3天的推荐公示。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推荐,中省直单位向可直接报省卫生厅。
(三)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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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镜花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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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