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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罚案件中如何确定行政相对人.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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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罚案件中如何确定行政相对人
要点提示
本案是查处劳务派遣使用童工案件,案件的主要焦点在
于如何确认行政相对人?由于存在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
位两个主体,分析案情的角度可能是对案件起到关键作用。
而如何适当地分析案情是本案最棘手的焦点。
案情简介
投诉人小张与劳务派遣单位 ( 以下简称“ A 单位” ) 签订
了 2 年的劳动合同, 并被用人单位 A 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 ( 以
下简称“ B 单位” ) 上班。至 2011 年 3 月份小张因工作时间
过长,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超时加班和未领取加班工
资。调查过程中发现小张还未满 16 周岁,系童工。
经查实,小张于 2010 年 12 月 25 日被 A 单位录用,签
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 2011 年 1 月 5 日,小张被 A 单位
派遣到 B 单位从事后勤工作。至 2011 年 3 月 20 日经劳动监
察大队调查时,发现小张出生时间为 1996 年 5 月 3 日,至
今仍旧未满 16 周岁,系童工。为此,承办监察员马上对童
工小张、 B 单位人力资源部经理做了笔录,取得了使用童工
的相关证据,以及小张系 A 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事实,同时
也对 A 单位进行***,取得了小张系 A 单位招用的,派
遣到 B 单位上班的事实, 同时也证明了小张系童工这一事实;
另外还核实了小张在 B 单位上班期间, 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
每月的加班时间都超过了 36 小时,以上案情,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
为此,承办监察员立即向 B 单位下达了清退童工小张的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 B 单位马上把童工
小张清退回 A 单位;同时也向 A 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
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 A 单位立即清退童工,并送交其监
护人。最后,我们认定 A 单位使用童工 3 个月,罚款  万
元; B 单位使用童工 3 个月,罚款  万元,同时对 B 单位
的超时加班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 200 元。
同时,对于小张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奖金问题,分别责
令 A 单位支付小张工资;责令 B 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和奖金。
A、 B 单位分别按责令要求支付了相关待遇。
案件评析
禁止使用童工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从《禁
止使用童工规定》来看,把招用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确定为使用童工。就字面上理解“招用”一词,应有二层意
思,一是招录的行为,另一是使用的行为。这二种行为往往
具有行为的连贯性,主体的同一性,所以统一理解为使用童
工比较恰当。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于劳务派遣的相
关规定,使招工和用工的行为分别开来,招工主体和用工主
体不再是同一单位,才导致“使用童工”这一法律术语面临
了新问题。
在案件讨论过程中,存在二种主张。
其一: A 单位作为招用童工小张的劳务派遣单位, A 单
位理所当然是行政相对人,应当对 A 单位处罚。这几乎是监
察员集体讨论得出的共识;
其二:另有监察员主张对 B 单位进行处罚。他们认为,
《禁止使用童工》的目的是维护未成年工的身心健康,使未
成年工不受到不法侵害。 B 单位作为直接侵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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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buhuixin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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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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