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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满城日用品发城租赁5年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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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满城日用品批发城
商铺租赁合约
(五年期)
合同号:
金租字:
商铺租赁合同(5年)

出租方(甲方):广州市花装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拓展花都地区日用品批发市场,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合作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商铺位置、面积
甲方商铺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紫微路与大华二路交汇处。乙方承租铺位为金满城日用品批发城街区号铺,承租面积共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作经营批发用途。
二、租赁期限
在二零零年月日签合同起至年月日止六个月为商铺建设时间。建设期如提前,按实际交铺日起(即交锁匙日)计算租赁期。即二00八年月日起至二0一三年月日止,租赁期为五年(交铺时填正式起租期)。
三、铺位租金:
铺位面积共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每平方米租金按20元,租金5年总金额为元整(签本租赁合同时付总价的50%(含定金) 元,交锁匙日付余下50%的金额元)。
四、装修奖罚
在交锁匙日起,七天为装修期,搭阁楼三天;共计十天。
◆乙方在规定的装修期内,每提前一天完成装修,甲方按日租金的双倍金额现金奖励给乙方;
◆乙方如不装修,不奖不罚。乙方在第八天、有搭阁楼的在第十一天准时开铺,甲方按日租金的三倍金额现金奖励给乙方;
◆乙方不准时开门及在经营期间不开门,每停业一日,则按日租金的双倍金额现金处罚,如此类推。
五、以下费用由经营者支付:(如无人经营由承租人支付)
(1)管理、保安、卫生费: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计算,按季度缴交。
(2)广告费: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计算,按季度缴交。
(3)保证金:前三年按市场租金80元/平方米收三个月的租金为保证金,共元。从第四年开始按市场租金递增收取保证金。如乙方没有违反市场管理公约,没有经营伪劣商品与纠纷等,则期满无息退回。
(4)水、电费:①按每月铺位分表的实际用水、用电度数计收,收费按供水、供电部门收费标准收取。②公共用水、用电及损耗由租户按承租面积占经营总面积比例摊分。③乙方安装空调必须经甲方批准。④乙方私自拉接水电的,每次罚款500元,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工商、税务及政府部门收费由经营者自负。
每个季度第一个月5号之前为第(1)、(2)项费用收缴时间;每月5号之前为第(4)项费用收缴时间。以上各项费用每延期一天缴交,乙方须按季度租金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天未交纳,甲方有权暂停乙方使用该商铺;逾期超过一个月仍未交纳,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所出租的商铺。乙方交纳的保证金、租金及各项已交费用均不予退回,甲方并有权向乙方追回所欠甲方款项。同时甲方有权以商铺内货物、设施、设备充抵有关费用,或按该等货物进货价、设施、设备成本价的30%
—50%计算充抵所欠甲方款项。
若乙方要求甲方就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开具发票,则甲方开具租金发票,并由乙方承担相关税费。
六、市场管理
1、乙方租赁的商铺必须按甲方的市场区域规定种类分区经营,如工商、公安、消防、市场管理处等部门要求统一指定地点经营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2、乙方如需在承租铺位门头安装招牌广告,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由甲方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指定规格及安装的位置,否则不得安装。
3、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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