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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理学二十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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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 法制与社会发展 199805
张文显 / 姚建宗 / 黄文艺 / 周永胜
1978 年至 1998 年,是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 20 年, 也是
包括法理学在内的整个中国法学事业取得飞速发展的 20 年。 20 年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有力推动下,中国的法学理论工作者以***理论为指导,以前所未有的
巨大研究热情和创新精神,在法理学这片大有作为的广阔土地上,努力开拓,辛勤耕耘,取
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 20 世纪末的这 20 年是中国法理学发展史上史无前例的稳定而快速发
展的 20 年,为 21 世纪中国法理学的全面腾飞和繁荣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值全国上下庆
祝富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20 周年之际,我们谨以此文献给广大关心、
热爱及投身于法理学事业的人们。
一、法理学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在废除旧法制、创建新法制的过程中,法学理论工作者在继承革命根据
地法制建设经验与吸收前苏联国家和法的理论的基础上,开始探索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
观点、方法研究法律问题,为我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发展初步奠定了基础。但受历史条件
的制约,当时的研究工作主要是翻译、介绍前苏联国家和法的理论,阐述、分析马克思主义
经典作家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论述,独立的法理学学科尚未形成。 1957 年以后,随着左倾错
误思想、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的滋长漫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受到严重破坏,法理学研
究也遭到严重干扰和破坏, 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的状态。 这一状况直到 1978 年之后, 才得到根
本扭转。 1978 年至 1998 年,我国法理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迈出了三大步。
(一)初步发展时期
以 1978 年真理标准大讨论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和推动力, 我国法理学迈开了前
进的步伐。 1978 年开展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冲破了“两个凡是”和
个人崇拜的长期禁锢,打破了思想僵化、教条主义的沉重枷锁,推动了全国性的马克思主义
思想解放运动, 是 20 年改革开放历程的思想先导, 为包括法理学在内的整个法学开辟了发展
的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
重心的历史性转变,同时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开辟了
改革开放和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
从 1978 年至 1991 年,是我国法理学的初步发展时期。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在真理标
准大讨论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鼓舞下,法学界也开展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讨
论、人治与法治的讨论。通过讨论,重新确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社会主义法的基
本原则,批判了轻视法律、取消法制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确立了加强法制、依法治国的理
论共识。 这是法学界的解放思想、 拨乱反正运动。 此后,法理学界开始全面、 深入地批判 “左”
的路线在法学和法制领域的影响,清算了林彪、 “四人帮”破坏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罪行,
批驳了在“以阶级斗争为纲” 指导下形成的种种错误观点, 在许多重大理论问题上纠正了 “左”
的错误, 恢复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来面目。 在 80 年代中期, 为了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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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