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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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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团员证及其实施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分公开的、法定的证明。
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
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
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等栏目,
并附有团费收缴卡。
第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功能: ( 一) 证明团员政治身分; ( 二 )
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 三 ) 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 ( 四 ) 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
励; ( 五 ) 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 六 ) 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
格证明; ( 七) 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第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制度的实施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
的共青团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经济文化机构,留学生,出国劳务人员中
的共青团组织不实行团员证制度;国内人口稀少的边远牧区、交通十分不便的
山区中的共青团组织,如有实际困难,可暂缓实行团员证制度。
第二章 团员证颁发
第四条 团的县级 ( 包括县级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中等专业技术
学校、普通中学和地方以上机关等 ) 委员会为团员证颁发单位。
第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可以授权下属团的基层委员会和独
立团总支办理颁发团员证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 团员证须经团的组织统一编号,贴有团员本人的照片,加盖骑缝
钢印方为有效。
第七条 团员证编号由团的县级委员会统一编排。团员证编号一律使用阿
拉伯数字。前三位数表示基层团委 ( 独立总支 ) ,后五位数是该单位团员证的顺
序号。团员证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
第八条 团员证的颁发对象必须具有团籍。根据团章第一条规定,下列人
员具有团籍:
( 一 ) 履行团章规定的手续入团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 二 ) 担任团的各级领导职务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 三 ) 在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干部。
( 四 ) 被团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确认为该级团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或上
一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 五 ) 由党委派到团组织中工作,或经团的各级代表大会或县级以上委员会
批准认定,具有团员资格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九条 新团员被上级团委批准入团后,团的组织应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
发团员证。
第十条 向团的中央、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及基层党员团干部颁发团员证,
由同级团委组织部门办理。
第三章 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
第十一条 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在全国范围内,各机关、企事
业、乡 ( 镇 ) 、学校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
以上政治机关,均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相互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基层独立团支部,团总支均可通过团员证相互转接组
织关系。
第十二条 团员在工作、学****单位或居住地区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转
接组织关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
处理。
第十三条 转出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 “组织关系转接 ”栏内填
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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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