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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的方法与学理--王亚新教授.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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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的方法与学理 --王亚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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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的作用
?对概念,程序的形象说明
?法律问题的解释( “澄清”或“划线”的功能)
?发展有关的理论,学说
?推动从“案例”到“判例”的制度建设
第一个部分我就要讲一下案例的作用, 第一条对概念, 程序的形象说明, 比如说甲乙两个
人争一块地,甲起诉乙说地是我的, 乙作为被告说是自己的, 二人各不相让。此时有与原被
告没有关系的第三者丙站出来说“这块地不是甲或乙的,而是我的。 ”这是什么人呢?(场
上回答:第三人)对,这就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他说这块地全部是他的,他是有
全部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如果他说这块地有一半是他的, 他就是有部分独立请求权的第三
人。大家看,这样一个例子就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部分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全
部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概念说明白了,这就是案例的第一个作用。
我同样以一个例子来解释案例的第二个作用, 我们都知道共同诉讼这一程序或制度, 其中
有一个概念叫做必要的共同诉讼。 那么什么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呢?按照法条的解释就是诉讼
标的同一、 有多个当事人的诉讼,而此处我们就用案例的方法来解释。 比如说共同共有,假
如刚才那块地的所有人, 双方都不是一个而是多个, 而且不是按份的共有而是不可分的, 那
么发生纠纷打官司时所有的人都必须参加诉讼, 否则法院也必须依职权追加。 或者说关于一
份遗产, 在还没有分割前发生了争议并进行诉讼, 那么有继承权的所有兄弟姐妹就必须共同
参加, 只来其中一个或两个都是不行的, 其他人都必须参加进来, 除非你放弃实体权利。因
为遗产没有分割就不知谁究竟应该占多少, 其本身就是不可分的, 是同一个诉讼标的。 这些
都算说明概念的典型或者说是该概念的核心部分, 因而是容易理解的。 但是, 当我们到达概
念所覆盖的范围边界时, 就不这么简单了。 比如说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 什么叫同一诉讼标
的的共同侵权呢?一个人打了某人一拳, 另一个人又是一拳, 第三个人又是一脚, 复合起来
造成了严重后果, 构成共同侵权是没有问题的。 但不可分吗?受害人先告打自己一拳的那人,
后告踢自己一脚的那人, 难道不可以吗?但那什么才是不可分的共同侵权呢?这就有点麻烦
了。因为任何一个概念都有它的核心部分或典型表现, 就像我们说哪些是第三人哪些是共同
诉讼人一样,有些会显得一目了然, 不言而喻。但麻烦是在司法实践中,总会有些案件在概
念的边界上游移, 我们不知道是否应该把它归入某一概念或应排除在外。 这时案例的另外一
个作用就显现出来了,即所谓“澄清”或“划线”的功能。就同一诉讼标的的必要共同诉讼
而言, 比如说在黑暗中几个小孩向一个人扔石头, 其中一块击中他的眼睛而导致失明。 三个
或五个扔石头的人是可以确定的, 但黑暗中却不能确定这几个人中谁扔的石头致其受伤。 此
时你可以单告其中一人或另一个人吗 ?(场上回答:不可以)这个诉讼就是不可分的,这就
说明侵权的不可分完全是可能的。 还有就是楼上坠物伤人, 在知道是谁掉东西的情况下是可
以单独起诉的, 但在不知道究竟是谁的情况下, 整个大楼的住户都有可能成为被告, 甚至判
他们全部都须赔偿。这个例子就说明案例可以用来澄清一些概念,或用来“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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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