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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公布的一起关于非法行医罪的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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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公布的一起关于非法行医罪的案例
【博主按语: 近期正为一起涉嫌非法行医罪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当事人曾在部队学过
基本的医学知识,并曾在部队医院从事护理工作三年,已退役,从事其他工作,现因在闲暇时间
中为别人诊疗发生病人死亡事件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经批捕。办案期间查阅了大量关于非
法行医罪的资料及案例,最高院公布的这则案例与博主正在办理的案子有一些法理上的相似之
处,故粘贴在此,供以后办案参考。 】
被告人周兆钧 ,男 ,1922 年 6 月 4 日出生 ,汉族 ,湖南省津市人 ,大学文化 ,湖南省靖县人民医院退休
医师 ,住长沙市天心区左家井 XX 号。于 2000 年 6 月 18 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区分局取保候审。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以周兆钧犯非法行医罪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诉讼过
程中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美群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天心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48 年被告人周兆钧毕业于上海国防医学院 (现为第二军医
大学 ),1949 年初至 1950 年 9 月在老家湖南省津市开办诊所。 1950 年至 1953 年在湖南省防疫大队
从事医疗工作。 1953 年 9 月获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颁发的医师证书。 1953 年至 1968 年在湖南省
结核病防治所当医师。 1969 年至 1979 年在湖南省靖县人民医院当医师。 1979 年在靖县人民医院
退休后居住在长沙市大古道巷。 1987 年至 1993 年 ,经卫生部门颁发行医执照自办诊所行医。 1993
年因房屋拆迁及年老原因向长沙市社会医疗管理委员会申请个体诊所停业 ,并上交了行医执照。
1998 年 10 月 ,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路街道办事处县正街居委会出面请周兆钧为居委会开办医疗室 ,
并购进了一些常用药品。 但因未能获得天心区卫生局同意 ,1998 年底 ,医务室停办。 1998 年底以后 ,
被告人周兆钧在家里为街道居民看病 ( 病人主要以老人为主 ),不收挂号费 ,只收取药品费用 (自带药
品、针剂者不收费 )。2000 年 3 月 1 日 7 时许 ,王建辉 (女 ,65 岁 )因咳嗽多日 ,自带青霉素针剂来到周
兆钧家里 ,周兆钧为王建辉做完皮试后 ,按操作规程为王建辉注射了自带的 1 支 80 万单位的青霉素
针剂。约十几分钟后 ,周兆钧发现王建辉有青霉素过敏反应特征 ,立即为王建辉注射了 10 毫克 “地
塞米松 ”针剂 (抗过敏用 ),见情况没有好转 ,又为王建辉注射了一支 “副肾上腺素 ”针剂 (升血压、抗休
克用 ), 并立即叫邻居李某某通知王建辉的大女儿杨美群来到周兆钧家。杨美群见状立即拨打
电"
“ 110、 “ 120" 话。 9 时 15 分 ,王建辉被送到湖南省人民医院抢救 ,9 时 32 分 ,王建辉因呼吸循环衰
竭而死亡。 法医鉴定: 王建辉因注射青霉素引起过敏性休克而急性死亡。 以上事实 ,有法医鉴定结
论、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被告人周兆钧亦供认 ,足以认定。
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周兆钧无视国家有关医生执业行医的管理规定 ,在未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情况下 ,非法行医 ,并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结果 ,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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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buhuixin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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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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