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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保险法与2002年保险法对照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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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保险法与2002年保险法
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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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保险法比较分析》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0月28日通过了保险法修正案,该修正案修改和增加条文共38处,在框架和体例上对原保险法未做修改。从本次修正来看,国家从强调诚实信用原则、强调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及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出发,加大了对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同时,根据保险基本原则和我国入世承诺,在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及某些具体经营环节上又有一定的放开。因此,为适应新保险法的要求,便于各位同事学****掌握新保险法,我们撰写了《新旧保险法比较分析》,以对比的方法,分析新保险法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的影响,以及公司应采取的措施,调整公司经营管理行为,达到依法合规经营的目的。本文将保险法修正案各条款进行了归纳和分类,概括为六部分,分别是:强调保险经营的诚信原则、强化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和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加大了对保险代理人及保险公司违规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在保险公司的若干经营环节上有所放开、更强调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受益人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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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保险经营的诚信原则
强化代理人的行为管理和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
加大了对保险代理人及保险公司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
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督机构对保险公司的监管职责
在保险公司的若干经营环节上有所放开
更强调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受益人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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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条文
新条文
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原则。 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分析:新保险法增加了社会公德原则,说明保险业应受社会公德的约束和调整,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诚信原则是社会公德原则的具体化,对其专设一条,强调了保险从业和经营尤需遵守诚信原则。
影响:保险从业和经营要尊重公德,诚实、重信、守诺。否则,将会因违反上述原则和基于上述原则体现的相应法律条款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措施:公司经营过程中要将诚信放在第一位。在销售保险产品时不欺诈、误导投保人,不隐瞒和夸大事实;保险合同和条款体现公平和双方的权益;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善意、全面履行合同;公司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呈报的材料真实、合法;公司的各级机构上报的材料,真实、全面说明其经营情况、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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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保险经营的诚信原则
强化代理人的行为管理和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
加大了对保险代理人及保险公司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
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督机构对保险公司的监管职责
在保险公司的若干经营环节上有所放开
强调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受益人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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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条文
新条文
第一百二十四条: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代理事项。
分析: 新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在协议中,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代理事项。
影响:书面委托协议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确定责任,避免纠纷。
措施:1、对公司《保险代理合同》、《代理人管理规定》进行修订。2、在与保险代理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写明代理权限的范围、期限和违反代理协议的法律责任等事项,避免因代理人无权代理、越权代理、表见代理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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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条文
新条文
第一百二十四条: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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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