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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体系中个人信用信息传输的法律问题探析.docx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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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体系中个人信用信息传输的法律问题探析
论文关键词:征信个人信用信息第三人传输法律规范
论文摘要:个人信用信息向第夫三人传输是一种极易侵犯个歌人隐私权的个人信用信息利於用的方式,国外在立法中对醌该行为都给予规范。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在法律限制之下笾的有限利用原则指导下,规范个人信用信息向第三人传炕输行为,使个人信用信息既眸能够得到保护,又能有效地狁实现个人信用信息的经济价动值。
个人信用信息向第三人传输的法理分析
总的来看,第三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第三人是除信息主体、征
筷信机构之外的获取信息主体夫;狭义的第三人包括两种情霎况:一是该第三人是授信主奉体,但该主体所获取的并不楞是其客户的信息,而是其他瞩个人的信息,比较常见的情闵况是授信机构到征信机构去获取全部被调查人的基本信梵息,然后,根据自己的需要鸸对数据进行筛选,查找潜在回的客户;或者是经过数据的墅测算,开发新的信用产品。糜二是该第三人不属于信用主远体范围,但通过征信机构获取个人信用信息。如保险、就业、公用事业、通讯、医迂疗保险、医疗照顾等行业的莪主体。在本文中,采狭义第崧三人的涵义,即征信体系中虼个人信用信息向第三人传输檑,是指征信机构向授信主体喷传输,并不是其客户的个人较信用信息或征信机构向信用主体之外的主体传输个人信蛮用信息的行为。由于征信机茈构的个人信用数据具有极高Й的市场营销价值,所以,许段多商业机构都想要取得个人喈征信数据。因此,个人信用醢信息的传输范围引起各国立熟法的重视,对个人信用信息喁向第三人传输都采取了谨慎胃态度。
从法理上看,在嘴信用交易中,基于合同法律鄙关系,授信机构对向其提出寇信用申请的客户信用信息享プ有知情权。LocaLhO捭St但知情权是相对权,亦即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尴的,也就是说该客户即为知噬情权的义务主体。但授信机缵构并不对所有的被征信主体媪都享有知情权,如果如此,军知情权就是绝对权了,这与
裴法理不符。知情权在征信体轳系中的行使是以目的限制为李前提的,个人信用信息的收栎集即是在法定目的范围内进六行的,如果信用主体之外的淹第三人获取了个人的信用信枚息,往往是用于征信目的之焉外的用途,因此,信用主体樗之外的第三人针对个人信用抛信息行使知情权,就使征信渥体系中知情权的主体范围扩大,也往往会超出信用信息麻收集和使用的目的范围。“Φ所以,任何超出其初次使用斡目的的对个人信息的利用都鹉应当得到信息主体的特别许辕可,主体拥有为了初始目的而使用信息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其就具有了默示的对该信员息进行再出售或进行交换的狒权利”。
从上述分析可窍以看出,对个人信用信息向莶第三人传输的限制是对知情瑕权的限制,防止知情权在征デ信体系中极度扩张,以保护抻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但是旗,由于个人信用信息作为经济资源具有极高的价值,信蝰用信息不但会使信息的使用捉者,而且会给信息主体带来俾经济利益,对个人信用信息锰向第三人传输进行绝对的限葺制,往往会带来效率的损失喑,使社会资源不能得到最优熘配置。于是,如何能够充分唼地利用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岽又能使个人隐私权得到良好苴的保护,是法学理论需要研贩究的问题。
个人信瞍用信息向第三人传输的法律限制与协调
个人信逖用信息向第三人传输的法律颔限制
各国法律对个人信狳用信息向第三人传输都作出虮了严格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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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marry201208
  • 文件大小20 KB
  • 时间2018-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