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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须知.doc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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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租赁须知
本次出租房屋为临海市地方税务局全权支配的房产,房屋为空置房。
一、本次出租房产位置、面积、租金、租期见下表(面积以实际为准):
序号
房屋地址
房屋用途
租金
起始价
(元/年)
租期(年)
投标
保证金(元)
合同
保证金(元)
面积(m2)
1
临海市鹿城路239号一楼店面6间、后面2间
商铺
72000
3
7000
7000
120
备注
1、面积以实际为准。
2、中竞者与业主签订合同并交纳租金及合同保证金后退还投标保证金。
3、本标的不设保留价。
二、意向承租人须知:
1、认真阅读《临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房产)租赁合同(草案)》,报名人对合同条款有修改意见的,在报名终止前以书面方式提交本所,由本所商请业主,如业主不同意修改而报名人不接受的,不予报名,一经报名,表示接受该合同条款;
2、意向承租人应事先做好实地房屋面积、结构、用途等考察,充分考虑使用性能和价格问题,竞投后不得以对实际情况不了解为由撤销竞价结果;
3、认真阅读租赁竞价须知,报名人同意并签名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须缴纳竞价保证金;
4、中竞者与业主签订合同并交纳租金及合同保证金后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竞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如有投诉的暂停退回;
5、个人凭身份证报名,企事业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个体工商户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和非经营者来报名的须带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人身份证);
6、未经业主同意,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产内改变合同签订时从事的商业活动。不能开饭店、棋牌室、小洗车房、小美容店、易爆危险以及国家法律不允许等行业。如违约或开展此类经营的将以合同违约终止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7、出租方提供的房屋属国有自管产房,改造、装修在不影响到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经业主同意方可进行适当装修,费用承租人负责。合同期满后,承租人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固定设施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设施和空调可拆除外)。
8、经双方事先约定的重大房屋改造,改造费用和到期归属按双方约定办理,双方约定事项应事前上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如有损坏,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9、房屋按现状情况出租,房屋设施、水电等设施自行查看,如有问题须自行解决;
10、出租期间的租费、水电费、有线电视、电话、宽带、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交纳;
11、承租户不得转出租,如发现有转租行为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立即清退出承租房屋,已缴付的房租不予退还;
12、房租按年结算,首次在签订合同时交纳一年租金,以下年份在租金到期的前一个月交纳。合同和租金直接由出租方与中竞人自行签订收取;
13、标的向中标人的移交时间为中标后一个月内;
14、租赁时间以合同中具体约定的时间为起讫日;
15、租赁营业税、土地使用税、租金税金由出租方承担;
16、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法,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
17、如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拆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委托方保留收回租赁房产的权力,房租按实际使用月数结算,其他费用不予考虑。
三、报价须知:
竞价方式是竞价人在报名结束次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填好并封在信封内的报价单交到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B楼一楼的产权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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