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复****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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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建议具体含义)
任何人在未被依法确定为有罪以前,应被推定或假定无罪。
(建议看课本了解三项基本只能)
3. 两审终审
两种例外情形:(1)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2)死刑案件,还需经过死刑复核程序。
4刑事诉讼法115 条(应该是15吧?)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刑诉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高速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五、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诉法
第六章:刑事诉讼主体(了解)
第七章:管辖
1.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
。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犯罪。(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五)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的犯罪案件。
(强烈建议认真看书)
(看课本了解受理范围)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级人民法院
犯罪地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为辅。
最初为主,主要犯罪地为辅(针对多个同样有管辖权的法院)
管辖权不明时,上级可以指定任一下级审判。特殊情形时,可以指定原无管辖权的法院
第八章回避
:
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及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不得参加该案诉讼的制度。
。 。 。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四)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五) 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其请客送礼的
(六)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合议庭的全体成员均应回避。
第九章辩护和代理
(指定辩护不考简答)
a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
b被告人是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c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指定辩护人。
对于拒绝辩护的情形:法院应允许,但对于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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