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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避税避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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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险可规避天价遗产税 富人首选
欢迎发表评论 2012 年 11 月 05 日 05:36 来源: 理财周报 作者: 黄剑
蔡万霖 、肯尼斯・莱 保险 避税,遗产税减 30%
越来越多的避税 保险产品 正在以“财富管理”的方式登陆中国。
国外富人似乎对人寿保险产品倍加青睐, 这类产品除了能保障生命, 还能为这些富人保
障财产。只因其颇为“靠谱”的“避债避税”功能。
其实, 保险避债避税功能并非国外独有。 在我国可行度依然不低。 尤其是,随着国内富
人群体壮大,越来越多的天价人寿保单开始出现。据《 2012 胡润 财富报告》,截至 2010 年
底,我国大陆地区千万富豪人数已经突破 102 万人,而亿万富翁数量亦达  万人。
规避天价遗产税
2008 年 10 月,台塑集团创始者 王永庆 在美国家中逝世。扣除海外资产,他在台湾留下
逾 600 亿元新台币的巨额遗产,包括股票、土地和高尔夫球证等财产。
在经过遗产计算、 更正、 捐赠扣抵等诸多程序之后, 台湾 税务 部门核定 王永 庆继承人须
缴纳 119 亿元遗产税,方能继承其在台遗产。
于是,王永庆家族的 12 名继承人,或“质押股票”,或“借贷”等,千方百计方筹足
税款,并悉数缴纳。这也是台湾历史上缴纳遗产税的最高纪录。
与此截然相反的是,台湾首富蔡万霖 2004 年去世时也遗下超过 46 亿美元的庞大财产。
按照当时台湾税制, 其子女需缴纳超过 700 亿元新台币的遗产税。 不过, 由于蔡万霖生前通
过多种合理渠道, 包括曾购买价值数十亿新台币的人寿保险产品。 最终, 其子女缴纳遗产税
金大大降低。
购买巨额人寿保险对于富人而言,已经是一种难以忽视的理想避税手段。
实际上, 在国外很多富豪都会在生前购买天价人寿保单, 用以规避巨额遗产税, 从而给
子女留下更多的财产。
太平洋人寿 理财顾问刘娟介绍, 人寿保险只要指定了受益人, 保险给付并不计入应征遗
产税。
根据我国《 个人所得税 法》第四条规定, “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我
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
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对于富人群体而言,遗产税往往因为数额巨大,成为最受关注的标的。
目前国内尚未有遗产税。不过,早在 1996 年,遗产税法便被列入国家九五立法计划。
2004 年,则公布了《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在正式征收遗产税之前,富人们不能不
未雨绸缪。
而在遗产税之外, 保险还有另一项避税功能, 即个人税收递延型 养老保险 ,而这也是与
更多国人密切相关的。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指 投保 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是
给予购买养老保险的个人税收优惠。
破产并不可怕
保险除了具备一定的避税功能,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受益人规避债务风险。
在国外,很多会富豪利用保险产品为自己“避债”,如果发生债务纠纷,个人资产将会
被用来偿还债务,身家被没收、查封。然而,保险产品则能为保单收益人留下一部分资产。
如果此前购买的是天价保单, 即便公司破产, 财产被查封, 也依然有可能延续自己的富人生
活。
最著名的案例莫过于美国安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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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