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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的区别.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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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一、关于调解
1 、民事诉讼中:(《民诉》第 9 、85 条,《高法意见》第 92 条)
( 1)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 2)对
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2 、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 172 条,《高法解释》第 96 条、 197 条)
( 1)对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进行调解; ( 2 )对前两类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 )对公诉案件和第三类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3 、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 50 、67 条)
(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使用调解( 2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民事诉讼中: (《民事诉讼法》 第 19 条,《民诉意见》第 1、
2 条) (1 )重大涉外案件; ( 2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2 、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 20 条) ( 1 )危害国家
安全的案件; ( 2)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
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 14 条) (1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 2 )对国
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 1、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第 22 - 34 条,《民诉意见》第
6 - 32 条) ( 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 ( 2)民事诉讼中
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 24 、25 条,《高法解释》第 5-14
条) ( 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 2 )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
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 3 )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3、行政诉讼中: (《行政诉讼法》
第 17 -19 条)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 (2)对限制人身自由
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
法院管辖。
四、管辖权的转移 1、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
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法》第 39 条) 2 、刑事诉讼中: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六部门规定》第 5 条) 3 、行政诉讼中: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
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行政诉讼法》第 23 条)
五、审判组织的人数 1、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第 40 、41 条)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
的成员人数是三人以上的单数即可,没有更具体的人数要求。 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 147 条)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出了须是单数外,还要求:对于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
由合议庭审判时应由三人组成,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时应由三人至七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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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