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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理学需要八个方面的变革.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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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目 录
一、从“规律学”走向“规则学” ,,,,,,,,,,,,, 1
二、调整同意识形态的关系 ,,,,,,,,,,,,,,,, 3
三、从“解释性、证成性”法理学到“解释性、评价性” ,,, 5
四、从中国的国家法理学到一般法理学 ,,,,,,,,,,, 6
五、从封闭的法理学到开放的法理学 ,,,,,,,,,,,, 7
六、从主客体思维到主体际思维 ,,,,,,,,,,,,,, 9
七、从法学方法论到法律方法论 ,,,,,,,,,,,,,, 9
八、从一元法学到多元法学 ,,,,,,,,,,,,,,,, 10
内 容 提 要
学术是一个不断进化的过程, 它应当永远是一个开放的体系。 也
如商品生产一样,它昂然元竞争、相互诘难、 优胜劣汰的过程。 法理
学的许多内容, 仍然是高度意识形态化而非法理学的。 法理学的意识
形态化是十分有害的, 中国法理学应当在新方法论的指引下实现理论
创新的同时进行结构重组。
关键词:法理学;变革;新方法论
中国法理学需要八个方面的变革
中国法理学应当在新方法论的指引下实现理论创新的同时进行
结构重组。 这一过程将是十分艰难的, 它需要在下述 8 个方面实行变
革。
一、从“规律学”走向“规则学”
走出危机首先要解决法理学的学科定位。这当从法理学史来认
识。法理学产生于 19 世纪的西方,它的 “前科学 " 形态是 17 一 18 世
纪的自然法哲学。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西方法学就是高度“实用”
的,希腊的哲理法学倾向于立法学, 法学之于立法者犹如园艺术之于
园艺匠。 而罗马的法学则是部门法学,主要是民法学和部门法学,它
们与民事司法行为不可分离。 希腊罗马的法学都缺乏作为法学的超越
于部门法学的“一般法学” 。17— 18 世纪的自然法学表现出向这一方
向的努力, 但是由于它浓厚的哲学和政治色彩, 事实上被排斥于正统
法学之外。到 19 世纪,在自然法学的基础上逐渐生发出四种理论倾
向:康德、黑格尔的哲理倾向、 边沁的立法学倾向、奥斯丁的规则学
倾向和萨维尼等的寻求法律发展规律的倾向。 奥斯丁将政治哲学色彩
极浓的自然法、将罗马法(部门法学) 、将英国式的法律技术逐出法
理学, 专事一般法律规范分析, 实现法的一般理论向西方法学传统—
—规则学的回归, 或在各部门法学之外发展出研究一般规则的专门学
科,因而被公认为作为法的一般理论的法理学产生的标志。当然,奥
斯丁完全排斥价值分析是欠妥的,但是,它却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理
学的价值分析应当有别于政治哲学——它应当建立在规范分析之上
1
并为规范分析服务。
我国的法理学情况如何 ?我国的法理学源自苏联的“国家与法的
理论”,姑且不说它的理论倾向,就其研究目的在于揭示国家和法的
发展规律来说,它是哲学味浓于法学味的。苏联法理学的“规律学”
倾向,与苏联法学彻底否定西方法学传统,否定资产阶级法学有关,
也与苏联人赋予法理学的政治目标——找出法律发展的规律, 资产阶
级法必然灭亡, 苏联法是最先进的法建立在一般规律之上——息息相
关,其背后是在西方已受到冷落的科学泛化思潮。 苏联法理学的规律
学倾向在我国得以继承并极端化, 法理学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法律图
解。改革开放以前的法理学演变为负面的意识形态——阶级斗争为纲
学,它的目标与结论在于说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阶级斗争为纲是
社会发展规律的产物。 改革开放以后,虽然阶级斗争为纲观念被放弃,
但是政治哲学味道仍很浓。近来价值分析和规范分析的内容被引进,
这是很大的进步, 但是价值分析和规范分析始终围绕政治哲学展开并
为之服务,法理学的目的仍被限定的通过因果分析寻找“规律” 这一
哲学的。
要走出这一法理学的幼年阶段,应当实现从“规律学”向“规则
学 " 的转换。规律学是建立在因果关系之上的,而规则学则是讨论如
何建立人际合理关系的学问。当然,我们说法理学是“规则说” ,并
不是如凯尔森那样排斥正义。 法理学是规则学指法理学是以研究人际
规则为核心内容的,除此以外,它包含了某些“规律”的内容,但只
指人际关系合理化的趋势, 及其合理规则中共性的东西: 它包括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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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 这个正义以主体际关系中的正义为核心, 以区别于伦理学讨
论的正义,同时它还包括法律的共同性的技术。
二、调整同意识形态的关系
新中国的“国家和法的理论”本身是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种传统源于维辛斯基法学理论——它本身是斯大林主义的一部分。
维辛斯基的法定义本身就是在 1938 年第一次全苏联苏维埃法律和国
家科学会议上以官方决议的形式宣布的, 仅就这一点而言, 它就不是
科学的,而是独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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