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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状态下农村社会治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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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状态下农村社会治理
张帅
( 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福建 厦门 361005)
【摘要】 封建社会时期,国家政权间接治理农村,人民公社时期,国家政权直
接管理农村各项事务。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村民自治两大制度促进了农村的发
展,但同时产生了三大主体的博弈。 农村社会转型出现各种问题带来了更加复杂
博弈,导致农村治理出现“权力真空” ,农村社会出现了稳定的混乱状态。本文
力图以全新的视角分析当前农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农
村社会治理。
【关键词】 农村社会 治理 博弈 “权力真空”
在不同的时期农村社会的治理主体是不同的,而且治理的主体不是单一的。
如果缺少治理的主体, 农村社会的发展必然会缺少动力。 而农村社会治理主体的
混乱又会导致权力的冲突和矛盾, 因此必须弄清谁是农村社会治理的主体, 这是
发展农村各项事业的前提。
一、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农村社会的治理
1、封建社会时期
封建社会时期,农村的治理主体追根溯源是皇权,但是“皇权不下乡” ,农
村的治理不像省、 州、县一样由皇帝直接派官员进行管理, 而是由封建势力在农
村的代理人乡绅进行治理。乡绅治理下的农村和国家权力的运行是并行不悖的,
而且是超稳定的, 维持这种超稳定乡村治理结构的两大要素是宗法观念和礼制思
想。宗法观念建立在血缘基础之上, 以家庭为单位, 农民被牢牢束缚在一个家族
的圈子之内, 不得有所超越, 否则会被家族规则所惩处。 宗法家族划定了一个圈
子,而礼制观念赋予圈子之内的农民教养, 在这个圈子之内, 父子之间、 夫妇之
间、兄弟之间、 长幼之间是有差别的, 这也是儒家思想在农村社会的体现。 乡绅、
宗法、 礼制三者将农村牢牢地围住, 这里虽然没有浓厚的忠君爱国思想, 但国家
权力的影响依然巨大。 虽然乡绅都是农村内部土生土长的, 但在农村都是有头面
的,他们和封建地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已经不能被看做农民了, 而是封建势
力在农村的代理。 儒家思想一直都是封建社会统治的思想基础, 代表的是统治阶
级的利益要求,农村社会的宗法礼制实际上是封建统治阶级思想在农村的体现,
农民在经济上受剥削, 在思想上也难逃封建意识形态的束缚。 因此可以说, 封建
社会农村的治理虽然带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性, 但这种自治被赋予了浓厚的封建剥
削性质。这种带有封建势力渗透的乡村治理实际上是半封建性与半自治性的。 “乡
村自治并非一个完全独立的运作系统 , 一方面 , 它依靠地方上的乡正、 里甲、老人
等 , 运用传统的行为规范 , 对农村社区进行有效的社会治理;另一方面 , 它又在国
家政权统治的框架内 , 依照国家的法律 , 执行政府的部分行政职能。 ”
1
2、人民公社时期
建国以后,党和国家基于经济建设和政权稳定的需要,实行了高度集中的
计划经济体制, 国家的一切资源包括人、 财、物都牢牢地掌握在国家手中。 在这
个基础上, 农村的生产关系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最具里程碑意义的是人民公社
的建立。 人民公社依靠强大的国家权力做后盾, 把农村的各种资源集中起来, 农
村的治理从此进入 “国家政权” 时代。 从单纯的治理角度讲人民公社无疑是最具
效率的,因为它“成功地保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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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