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民宗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
办公室受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
经办人登记、初审
提出审查建议
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查意见
报成都市民宗局相关处室待批
经办人整理资料通知申请人取件
批准
未批准,说明原因
二、行政处罚
发现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拟作警告、对当事者处
个人50元、法人1000元以下罚款
出示执法证,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
审查立案
***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调查,检查,收集证据。并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的处罚决定书交当事人,并告知相关权力
提出初步意见
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不需处罚拟处罚构成犯罪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处罚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中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额罚款)
送达听证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实施、理由和依据。
举办听证会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放弃听证或要求听证
超期未提出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
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复议或诉讼
执行
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20元以下、事后难以执行的以及特别情况下当场收缴。
以及特别情况下当场收缴。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
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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